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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院所做的探視權裁定,若有探視權的一方在探視當天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通常會被視為取消當次會面交往機會;由於讀者是與前妻以協議訂定她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建議讀者可以先看看雙方協議內容,有無類似的遲到或不到條款,若有即可依據協議內容主張。
在商談室裡,小蓉與阿明為了離婚後孩子要跟誰住?監護權要給誰?爭執不休,雙方都認為孩子要由自己照顧才是對的、好的,社工看到雙方在衝突、生氣的背後尚有未被理解的情緒,所以請雙方先停下來,並分別跟小蓉、阿明聊一聊。
探視權又稱會面交往權利,權利也是義務。父母離婚糾紛中,探視權能否順利履行與撫養費是否及時支付,攸關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夫妻離婚後,有些父母會將因離婚中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不自覺地轉移到孩子身上,加上將孩子視作私產的傳統觀念,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往往會設置各種探視障礙,而未撫養子女一方則會以拒付撫養費或強制制執行方式對抗,以致探視權很難執行的難題。
住美國的長榮航空李姓前機師和同公司空服員結婚10年,2013年因家暴案件在美國裁判離婚,李妻與女兒返台定居,因李姓前機師對女兒沒有探視權,他提出在美國有百坪豪華住所、月薪6千美金的條件,向台中法院爭取女兒親權,但法官考量,夫妻過去的爭執造成女兒心理創傷,至今對父親負面情緒仍存在、也排斥與父交往,駁回他的聲請。
溝通要能順利,聽懂對方的話是第一步。不只是聽懂表面語意,更包含背後的情緒與期待,所謂的把話說進心坎裡,其實就是因為你的回應不只表達了你懂,還讓對方有被理解被同理的感受,有效的溝通不是去說服對方,而是促進對話雙方互相理解,進而共同尋求雙贏或三贏的局面。
寫滿密密麻麻的記事本,是朴爸、朴媽離婚前的溝通方式。好奇的問了朴媽:「當初為什麼想用這個方法來討論事情?」朴媽苦笑的說:「因為我發現他根本『聽不懂』我想跟他講的事情…」
對另一半還有說不完的怨言,就表示您對他還有很深的執著。正因為您還懷抱著:「我其實很希望他這樣做......」的期待,所以才會萌生憤怒。這股執著愈深,辦妥離婚所需要的時間就愈長,也愈容易陷入離婚僵局。~原口未緒
新聞中的媽媽在離婚後發現孩子未受到妥善的照顧且有挨餓的狀況,遂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官調查後發現孩子確實想跟媽媽一起生活,且爸爸曾有家暴媽媽的紀錄,考量孩子交由媽媽照顧對孩子比較有利,故裁准改定監護權。
107年3月24日下午兒盟辦理了「離異父母親職講座」,主講者是一位年僅21歲的大四學生,也是「爸媽離婚再婚教我的事」一書的作者,李可心。她從6歲就開始經歷父母激烈爭吵,之後父母離婚上法院爭取孩子監護權,母親再婚等等的經驗,讓她從國中時期就開始了想寫書的想法,這本書在去年出版,她希望藉此告訴許許多多離婚的爸爸媽媽們,子女的心聲。
在丹麥申請離婚,夫妻只需在網上填表並支付350丹麥克朗(台幣約1700元)的費用,一星期內便能辦妥,手續簡單,方便快捷。但是,丹麥政府發現這樣的離婚手續過於簡單,時間不足以讓父母對子女未來生活的安排,能有機會好好規劃與溝通,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及避免離異父母因此再起爭端,故現在丹麥社會服務部提議有子女的家庭要等待3個月冷靜期過後才能離婚,期間丹麥政府會提供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