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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機師離婚爭女兒探視權 在美豪宅及月薪18萬均不管用

新聞時事 2018-05-31

照片引自新聞來源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敬家
 日期:2018.05.13
 全文: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9767

(照片引自新聞來源)

 

新聞中的爸爸因家暴被美國法院裁判離婚,當妻女返台5年後,又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及探視女兒的請求;法官參酌訪調人員觀察後,認為爸爸的情緒、言行及親職能力有加強的必要,要求他須完成12小時親職教育課程及12小時情緒管理課程,並提出證明後才可聲請安排監督會面。

法律為了維護子女最佳利益,而明訂相關條文保障孩子與未同住父母有維持密切聯繫及關係的權利;相對的,如果發現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相處反而有危害孩子身心安全的狀況時,各地法院除了會要求父母參加親職教育課程,提醒父母友善共親職的觀念及技巧外,另外,也會安排進一步保護孩子在會面時安全的措施,如監督會面服務或社工陪同會面服務;但是,所有的會面服務均無法提供長期的服務,所以,未同住父母如何在監督會面期間維繫親情、改善親職能力,都可以主動跟陪同會面的社工進行討論喔。
另外,有的時候,當孩子表達不想或拒絕會面時,如果父母都能先放下指責,嘗試了解孩子拒絕的背後原因、陪著孩子一起面對及討論,孩子就能更快適應父母離婚後的生活了。


►相關文章連結:離婚後,同住父母可以怎麼處理孩子說:「他不想跟沒有住在一起的爸爸/媽媽見面?」
https://www.children.org.tw/goodbye/life/kids-care/1325
►相關文章連結:「離婚後,孩子說不要見我!」~探視父母可以為孩子做什麼?
https://www.children.org.tw/goodbye/life/kids-care/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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