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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會面前,11歲的小恩握緊拳頭、大聲對社工咆嘯的說:「我不是跟你說『我不想見她!你是聽不懂喔...』」社工經過一番安撫,讓小恩明白媽媽想看他的心情,小恩才勉強點頭同意會面。會面過程中,小恩不發一語,媽媽也不知道該如何開口。
兒福聯盟每季將依離婚/分居常見監護權、扶養費、探視、親子教養等多元議題發行「離婚親子維繫電子報」,期待能協助孩子及父母擁有更好的生活適應,讓孩子能同享父母雙邊的愛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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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異過程中,除了要處理各自的情緒外,也需要去顧及孩子在此過程中所經歷的變動;父母雙方都有責任協助孩子適應父母離異後的生活,而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讓孩子能持續與雙親維持互動、相處,如此才能減少孩子面對父母離異的失落與傷害。
在實務工作中我們經常發現離婚的父母,無論是主動提出離婚的這方或是不願意離婚的這方,心中經常都帶有過去的傷痛而結束這段婚姻,如何能從過去的傷痛走出以及復原,其實是需要許多幫助的。
蘇姓姊妹花的父母離婚後,當時姊妹還小,分別才2、3歲,兩人由母親及娘家親戚幫忙扶養照顧,直至成年,市府社會局日前書面通知,父親被安置在養護中心,姊妹對30年未曾謀面的父親已不復記憶,認父親自幼即未負扶養之責,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女在調解會上再見,「我錯了」蘇父老淚縱橫說,但無法挽回。台南地院准許姊妹的聲請。
在華人社會裡,結束一段婚姻關係,通常不是婚姻中兩個當事人的事情而已,常常夾雜著兩個家族的「面子」、「利益」,甚至「血脈延續」,可以扣上許多大帽子的事情。所以使得許多人,寧可在一段痛苦不堪的關係中苦熬,也無法面對那些千絲萬縷的糾葛。
有個新竹的小男孩,在離婚後由爸爸取得親權(俗稱監護權),媽媽則可以不定時探視。但是孩子卻被生父的同居人用束帶綁在陽臺上,身上有多處瘀傷,而且骨瘦如柴,被鬆綁後,立刻抓起地上的排泄物放到嘴裡。真相如何,我們不是當事人,也不會知道。但是,有些事還是要提醒有可能離婚的爸爸媽媽
一名小四男童生長在破碎的家庭,與母親同住,每天被灌輸「父親外遇是惡魔」的觀念,有天學校活動討論「我的父親」時,他突然崩潰痛哭,其母接到學校通報,才知道自己強迫兒子長大,反而是害了他,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遺憾地說,如果當時及早透過家事調解程序介入,或許情況就不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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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代表一段夫妻關係的結束,但並不表示身為父母的責任也到此為止。孩子在經歷父母離婚的過程中,往往被迫捲入雙方的情緒和衝突,或者被雙方同時忽視,進而造成種種身心問題。作為父母,保護孩子安然度過這一段風暴,是離婚父母責無旁貸的重點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