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2018-07-19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記者:楊忠翰
日期:2018.07.11
全文: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02783
(照片引自新聞來源)
台灣近年來離婚率居高不下,加上子女親權歸屬時常造成雙方爭議,所以,有些父母在分居或離婚訴訟期間,認為只要帶走孩子後並避免孩子與對方接觸,將有利於爭取孩子監護權;或是,將孩子當成離婚時的談判籌碼,而忽略了孩子的需求與權利。
有鑑於此,為了避免父母於離婚時再發生搶奪孩子的狀況,或犧牲孩子與未同住父母親情維繫的機會,現行法律均有相關條文及罰則之規定,如此則新聞,法官認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親權,而新聞中的爸爸以爭奪孩子作為談判籌碼,不但強行帶走孩子,還隱匿孩子行蹤2個多月的時間,完全沒顧及孩子感受,即使後續爸爸主動帶孩子出面可減刑,但為了避免社會仿效風氣,及維護子女最佳利益,法官仍依略誘罪判爸爸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