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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四男童生長在破碎的家庭,與母親同住,每天被灌輸「父親外遇是惡魔」的觀念,有天學校活動討論「我的父親」時,他突然崩潰痛哭,其母接到學校通報,才知道自己強迫兒子長大,反而是害了他,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遺憾地說,如果當時及早透過家事調解程序介入,或許情況就不會變成這樣。
兒福聯盟每季將依離婚/分居常見監護權、扶養費、探視、親子教養等多元議題發行「離婚親子維繫電子報」,期待能協助孩子及父母擁有更好的生活適應,讓孩子能同享父母雙邊的愛與資源。
歡迎所有關心此議題的民眾來信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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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代表一段夫妻關係的結束,但並不表示身為父母的責任也到此為止。孩子在經歷父母離婚的過程中,往往被迫捲入雙方的情緒和衝突,或者被雙方同時忽視,進而造成種種身心問題。作為父母,保護孩子安然度過這一段風暴,是離婚父母責無旁貸的重點目標。
「我想跟爸比玩,可是媽咪會不開心...」
「當初說好的探視,離婚後他(她)都不照步走(台語)...」
「我們正在談離婚,想跟他/她談監護權、扶養費,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當初說好的探視,離婚後他(她)都不照步走(台語)...」
「我們正在談離婚,想跟他/她談監護權、扶養費,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父母,一面經歷著婚姻危機與抉擇的痛苦,同時要面對孩子的驚恐與疑惑,要如何避免被襲捲而來的悲傷、自責、憤怒、不甘心、怨恨等巨大情緒所吞噬?又要怎樣安頓自己的失敗感、哀悼關係的失去,好好分手、好聚好散呢?
離婚,不要離掉與孩子的親情!一名大學二年級女學生在5歲時父母離婚,母親失聯,9歲時父親又病逝,由爺奶和叔叔養育,但親子關係疏離,從小感覺孤單,長大後離群索居、無法與人互動,罹患重度憂鬱症厭世,幸及時求助精神科治療才好轉。
當婚姻關係陷入僵局,分居成為現實的情況下,離婚就會是一個選項。可是,分居多久才能向法院訴請離婚?最少需要分居幾年,法官才會判准離婚呢?在台灣,分居不一定可以離婚;在中國,分居滿2年則可訴請離婚。
每對新人結婚時都希望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但在人生與愛情裡,「永遠」這兩個字誰也說不準。有了孩子,我覺得婚姻的質感更重要!因為父母不快樂,孩子也不會開心。我和前夫Alton離婚2年,朋友們很訝異我們跟兩個寶貝女兒怎麼可以適應的這麼好,不止跟以前一樣開心的生活,還能一年幾次全家旅遊!朋友們都問我離婚還能當朋友的秘訣是什麼?其實就是替孩子多想一點,還有和孩子好好溝通。
高雄市1名吳姓男子,3年前在打離婚官司時,擔憂曲姓妻子將1歲兒子帶回大陸,竟趁對方揹兒子到外交部補發護照時,強行解開揹帶後搶走兒子,並窩藏2個多月的時間,直到曲女申請保護令,他才帶兒子與對方會面;高雄地院依略誘未滿20歲之男子,脫離其他有監護權之人罪,判吳男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在離婚商談或調解現場,常常會聽到夫妻細數著彼此的過錯,「都是你…」、「你為什麼總是…」、「你應該要…」,這種「你訊息」的溝通方式,常是帶著批評、責備甚至權威的語氣,容易讓雙方衝突加劇,或是有一方覺得委屈而不願再溝通了,日子久了,關係變得疏離,也無法好好理性討論孩子的各項照顧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