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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面經歷著婚姻危機與抉擇的痛苦,同時要面對孩子的驚恐與疑惑,要如何避免被襲捲而來的悲傷、自責、憤怒、不甘心、怨恨等巨大情緒所吞噬?又要怎樣安頓自己的失敗感、哀悼關係的失去,好好分手、好聚好散呢?
離婚,不要離掉與孩子的親情!一名大學二年級女學生在5歲時父母離婚,母親失聯,9歲時父親又病逝,由爺奶和叔叔養育,但親子關係疏離,從小感覺孤單,長大後離群索居、無法與人互動,罹患重度憂鬱症厭世,幸及時求助精神科治療才好轉。
當婚姻關係陷入僵局,分居成為現實的情況下,離婚就會是一個選項。可是,分居多久才能向法院訴請離婚?最少需要分居幾年,法官才會判准離婚呢?在台灣,分居不一定可以離婚;在中國,分居滿2年則可訴請離婚。
每對新人結婚時都希望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但在人生與愛情裡,「永遠」這兩個字誰也說不準。有了孩子,我覺得婚姻的質感更重要!因為父母不快樂,孩子也不會開心。我和前夫Alton離婚2年,朋友們很訝異我們跟兩個寶貝女兒怎麼可以適應的這麼好,不止跟以前一樣開心的生活,還能一年幾次全家旅遊!朋友們都問我離婚還能當朋友的秘訣是什麼?其實就是替孩子多想一點,還有和孩子好好溝通。
二十五歲那年我風光結婚,隔年產女,不料女兒未滿一歲,我就抓到前夫外遇的證據。當時,我不願意在這樣的婚姻中糾纏;然而我太年輕,工作還不穩定,只能忍痛選擇離婚後當個假日母親。平日工作,周末帶小孩,我過著星期五一下班就到保母家接女兒,星期一上班前再送女兒回保母家的日子;到後來女兒上幼兒園,我還是過著這樣的生活,我極力想把平日不在女兒身邊的母愛補足在假日的相處中。
高雄市1名吳姓男子,3年前在打離婚官司時,擔憂曲姓妻子將1歲兒子帶回大陸,竟趁對方揹兒子到外交部補發護照時,強行解開揹帶後搶走兒子,並窩藏2個多月的時間,直到曲女申請保護令,他才帶兒子與對方會面;高雄地院依略誘未滿20歲之男子,脫離其他有監護權之人罪,判吳男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在離婚商談或調解現場,常常會聽到夫妻細數著彼此的過錯,「都是你…」、「你為什麼總是…」、「你應該要…」,這種「你訊息」的溝通方式,常是帶著批評、責備甚至權威的語氣,容易讓雙方衝突加劇,或是有一方覺得委屈而不願再溝通了,日子久了,關係變得疏離,也無法好好理性討論孩子的各項照顧與安排。
「她爸媽要離婚了!」
小學三年級,我從大人的談話中,依稀拼湊出父母要離婚的消息,這在30年前是很不尋常的,班上沒同學有這樣的經驗,當時我唯一認識的單親孩子,是失怙、遭逢父喪,可是她對爸爸的印象很模糊,能跟我分享的不多。
小學三年級,我從大人的談話中,依稀拼湊出父母要離婚的消息,這在30年前是很不尋常的,班上沒同學有這樣的經驗,當時我唯一認識的單親孩子,是失怙、遭逢父喪,可是她對爸爸的印象很模糊,能跟我分享的不多。
兒盟十多年前開始關注父母離異家庭的子女,這些年也陸續發展了包括家事商談、離異父母親職講座、親職團體以及陪同親子會面服務,其中陪同子女會面服務,是為了讓正處於父母離異或父母已經離異的兒少,能有和未同住父母相處、重新連結親子關係的管道,因為許多高衝突的離異家庭無法自行探視,甚至衍生許多訴訟與糾紛。
針對法院所做的探視權裁定,若有探視權的一方在探視當天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通常會被視為取消當次會面交往機會;由於讀者是與前妻以協議訂定她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建議讀者可以先看看雙方協議內容,有無類似的遲到或不到條款,若有即可依據協議內容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