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蘇姓姊妹花的父母離婚後,當時姊妹還小,分別才2、3歲,兩人由母親及娘家親戚幫忙扶養照顧,直至成年,市府社會局日前書面通知,父親被安置在養護中心,姊妹對30年未曾謀面的父親已不復記憶,認父親自幼即未負扶養之責,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女在調解會上再見,「我錯了」蘇父老淚縱橫說,但無法挽回。台南地院准許姊妹的聲請。
在華人社會裡,結束一段婚姻關係,通常不是婚姻中兩個當事人的事情而已,常常夾雜著兩個家族的「面子」、「利益」,甚至「血脈延續」,可以扣上許多大帽子的事情。所以使得許多人,寧可在一段痛苦不堪的關係中苦熬,也無法面對那些千絲萬縷的糾葛。
有個新竹的小男孩,在離婚後由爸爸取得親權(俗稱監護權),媽媽則可以不定時探視。但是孩子卻被生父的同居人用束帶綁在陽臺上,身上有多處瘀傷,而且骨瘦如柴,被鬆綁後,立刻抓起地上的排泄物放到嘴裡。真相如何,我們不是當事人,也不會知道。但是,有些事還是要提醒有可能離婚的爸爸媽媽
一名小四男童生長在破碎的家庭,與母親同住,每天被灌輸「父親外遇是惡魔」的觀念,有天學校活動討論「我的父親」時,他突然崩潰痛哭,其母接到學校通報,才知道自己強迫兒子長大,反而是害了他,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遺憾地說,如果當時及早透過家事調解程序介入,或許情況就不會變成這樣。
兒福聯盟每季將依離婚/分居常見監護權、扶養費、探視、親子教養等多元議題發行「離婚親子維繫電子報」,期待能協助孩子及父母擁有更好的生活適應,讓孩子能同享父母雙邊的愛與資源。
歡迎所有關心此議題的民眾來信訂閱!
歡迎所有關心此議題的民眾來信訂閱!
離婚代表一段夫妻關係的結束,但並不表示身為父母的責任也到此為止。孩子在經歷父母離婚的過程中,往往被迫捲入雙方的情緒和衝突,或者被雙方同時忽視,進而造成種種身心問題。作為父母,保護孩子安然度過這一段風暴,是離婚父母責無旁貸的重點目標。
「我想跟爸比玩,可是媽咪會不開心...」
「當初說好的探視,離婚後他(她)都不照步走(台語)...」
「我們正在談離婚,想跟他/她談監護權、扶養費,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當初說好的探視,離婚後他(她)都不照步走(台語)...」
「我們正在談離婚,想跟他/她談監護權、扶養費,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父母,一面經歷著婚姻危機與抉擇的痛苦,同時要面對孩子的驚恐與疑惑,要如何避免被襲捲而來的悲傷、自責、憤怒、不甘心、怨恨等巨大情緒所吞噬?又要怎樣安頓自己的失敗感、哀悼關係的失去,好好分手、好聚好散呢?
離婚,不要離掉與孩子的親情!一名大學二年級女學生在5歲時父母離婚,母親失聯,9歲時父親又病逝,由爺奶和叔叔養育,但親子關係疏離,從小感覺孤單,長大後離群索居、無法與人互動,罹患重度憂鬱症厭世,幸及時求助精神科治療才好轉。
當婚姻關係陷入僵局,分居成為現實的情況下,離婚就會是一個選項。可是,分居多久才能向法院訴請離婚?最少需要分居幾年,法官才會判准離婚呢?在台灣,分居不一定可以離婚;在中國,分居滿2年則可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