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2018-12-25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黃眉青
日期:2018.12.19
全文: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219002568-260402
圖片引自新聞來源
新聞中的媽媽原本住新竹,離婚後前夫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將孩子交由住屏東爺爺奶奶照顧,不僅導致媽媽探視不便,又阻礙媽媽與孩子見面,考量孩子照顧需求及最佳利益後,法官將孩子監護權判給了媽媽。
父母分開或離婚後,不論孩子是跟著爸爸或媽媽生活,我們都希望孩子能受到妥善的照顧,而所謂的妥善照顧並非僅僅提供孩子衣食無缺的生活,也要能實際陪伴孩子讓孩子的心理產生安全依附的感覺,除此之外,也要支持及鼓勵孩子定期與未同住父母見面。面臨離合決定時,建議父母能先以孩子的需求為前提,仔細評估由誰照顧時最能提供孩子較多的陪伴與關懷?孩子跟對方同住時自己能提供孩子哪些資源與協助?孩子跟著自己同住時又能如何促進孩子跟對方相處?父母願意用什麼方式溝通合作共親職?
當父母先放下勝負、報復、懲罰心態,並且願意愛孩子勝過恨前配偶時,雙方就有機會協議出最有利於孩子的照顧方案,孩子也能有機會在父母一起陪伴下快樂成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