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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再婚,對孩子來說又要再度面臨無法預計的未來,內心可能會產生焦慮、不安甚至痛苦的感受,卻又無法或不敢表達出來,就有可能造成孩子心理受創的發生。這時候大人應該怎麼做,才能減輕孩子的痛苦及接納父母再婚的事實呢?
一位母親曾說:「我不希望我的孩子替我擔心,暫時沒有想要找另一半,如果真的遇到合適的對象,我也希望是孩子喜歡也願意接受才會答應……。」
Q:您好,我和前妻約定她第一、三週的週末可以探視孩子,但剛好第一週碰到掃墓,我要帶孩子一起祭拜祖先,我和前妻商量換時間,但她就是不肯,我該怎麼辦?需要到法院變更探視時間嗎?
離婚對孩子一定有影響,但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壞的,我從阿佑的身上看見,父母雖然選擇離婚,但將對阿佑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對阿佑來說,他的爸媽只是不住在一起,但依然是一起陪伴他成長的爸爸和媽媽。
對許多孩子來說,面對及適應父母離異的過程確實是不容易也不輕鬆的。而從離婚商談服務中,我們也發現,沒有一對父母在離婚的過程想要傷害孩子;相反的,許多父母即使已精疲力盡、遍體鱗傷,最在乎的還是想要知道怎麼安排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如文中所言,離婚不應被視為一個「單一事件」,而是一家人共同經歷的「家庭過程(family process)」。或許,我們可以把這個過程當作父母和孩子一起經歷的一場考驗,重要的是協助孩子有能力面對這場考驗。提供下列方法,讓父母一起協助孩子減輕因家庭變動所帶來的影響
文中提到德國人離婚都需要經過法院判決,不過單方提出即可,但要有一年以上分居的事實,即使是雙方合意,也都需要經過法院判定,目的是要維護雙方的權益。許多家長來找社工諮詢,往往是因為想趕快和對方斷乾淨,急著要離婚,以為只要離婚了,什麼事情都能解決,或是痛訴當初是被騙、被逼著離婚的,因此在財產、孩子的監護權、探視和扶養費都沒辦法好好討論清楚,損及了自己及孩子的權益。
兒福聯盟有鑑於南部民眾服務需求,自110年1月1日起正式將「家事商談服務」與「陪同親子會面服務」從北、中部資源延伸至南部,透過中立與專業角色,陪伴分居、離異、監護與探視議題的父母,「主動式」的協調可接受或折衷方案達到對子女撫育、教養之共識,以提高雙方履行協議意願,而非「被動式」的接受司法裁判,減少彼此再次落入司法循環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造成更多的紛爭與關係的破壞。兒盟希冀,讓離婚非單親,只是父母不同住,孩子依舊可以保有雙邊的愛與資源,健康成長!
在服務過程中,多數的媽媽因為相較於爸爸更熟悉照顧孩子的方式,當要把孩子交給爸爸時,總會感到焦慮與不安,擔心孩子吃不飽、穿不暖或有危險等,這種照顧焦慮讓媽媽與孩子難分離捨,當媽媽變成孩子唯一的依附對象,媽媽必須一肩扛起育兒的重責,導致部分的媽媽身心處於過度疲憊的狀態,影響到照顧及陪伴的品質。
看似很稀鬆平常的親子對話,對涵涵跟爸爸卻得來不易。6歲的涵涵,在父母離婚後,因為大人之間的恩怨衝突,已經2年沒跟爸爸見面,涵涵初來兒盟會面時,看著陌生的爸爸,不理也不睬,更別說喊一聲爸爸;爸爸面對女兒的排斥,一時間手足無措的只能在一旁看著女兒與社工互動。第4次的會面,涵涵在互動時不經意的叫出久違的「爸爸」。
當父母這麼說的時候,我們都了解,這都是身為父母捨不得孩子難過,不自覺湧上來想要保護孩子的心情;但這個難熬的階段,卻是剛面對父母離異的孩子們必須經歷的一段痛苦過程。因為當孩子在同住方家長處,跟遠處的非同住方家長講電話的時刻、以及孩子跟非同住方家長會面結束,要回到同住方家長處的時刻,都是讓孩子再次面對「在這世界上我最愛、也最愛我的兩位大人,已經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住在一起了」,所以,會難受地哭泣、生氣大人的任何決定、不想面對而排斥會面……,都是會出現的情緒及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