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2022-06-14
前陣子台灣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生父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鬧得沸沸揚揚,生母事後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近日憲法法庭判最高法院裁定違憲,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判決文一發布,判決主文及三篇協同意見書所展現的意義與影響,引發各界熱議,不禁令人搖頭法官們究竟是否真了解第一線現況。兒盟根據多年來的倡議經驗及從事相關服務的實務觀察,提出以下提醒和呼籲:
裁定主文中,有兩個攸關兒少權益的議題值得探討:
一,即使有程序監理人,法官仍應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陳述意見,且應尊重其意願。
二,強調「繼續性原則」對於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重要。
兒少對於涉己事務有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是兒少的權利,也是維護兒少最佳利益重要的一環。但司法院網站「常見問答Q0435」也提出研究顯示孩子出庭作證或陳述將面臨七大壓力,出庭後也有四大擔心,主要都是跟孩子擔心父母的反應、對未來的不安、再次經歷創傷或是引發自責與無助感有關。所以建議父母盡量避免要求孩子出庭,也不要指導孩子出庭要說什麼,才是愛孩子的表現。...詳閱全文
👍相關文章:【新聞時事】好聚好散。當孩子永遠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