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你不付扶養費,沒有資格當我爸爸」5歲童法庭咆哮…結局逼哭眾人
發布日期:2024/01/29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從新聞中可以看到,一個年僅5歲的小男孩,在一場監護權爭訟的現場,一進入法庭就對著坐在被告席的爸爸說「你不付扶養費,沒有資格當我爸爸。」而孩子的爸爸沈默了幾分鐘後,對法官表示願意把監護權給媽媽,並希望探視的部分越少越好,以後只要每個月看孩子兩天就好、不用過夜。媽媽一聽覺得很開心,她本就不想要孩子與爸爸有任何關係,樂見爸爸放棄一般每兩週就可以帶孩子過夜兩天的權利,並想要爸爸再多付一點扶養費。
然而法官問這位媽媽:「你覺得爸爸放棄監護權、盡量縮短探視權,這是好現象嗎?」並讓媽媽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你覺得爸爸放棄跟這個孩子相處的機會,對孩子的未來是好的嗎?
第二,你覺得要一個人付錢,用罵的比較有用,還是要他心甘情願為了孩子付錢比較有效?
法官用經驗告訴這位媽媽,即使沒有特別教唆孩子仇視對方,可是當妳每天都在哭泣、每天都在孩子面前詛咒、罵對方,對孩子而言,為了要保護你,他就得學會怎麼討厭對方。而對於對方來說,他看到孩子這麼討厭他,他能做的就是逃跑、眼不見為淨;至於錢,他當然不可能想多付,他為何要多付錢養一個討厭自己的人?另外法官也提醒這位爸爸,即使現在已另組家庭,但這個孩子仍然需要爸爸,爸爸應該對這個孩子多盡一點心力,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是被愛的、而不是被拋棄的。
最後在法庭外,孩子用童言童語向爸爸詢問扶養費到底是什麼?並希望爸爸可以給媽媽,因為不希望看到媽媽再哭了,也期望爸爸可以多來探望他,這既天真又懂事的樣貌令人心疼。
其實,社工在實務現場也不乏能聽到孩子為父母發聲、抱不平,辛苦地深陷於父母間的愛恨情仇。如同新聞中的孩子,看著媽媽對爸爸滿滿的恨意,基於不希望媽媽傷心難過,將本不該屬於孩子的情緒及責任扛在身上。要知道,當孩子看著父母彼此間的仇恨情緒成長,無異是讓孩子不停地感受到為難及痛苦,或者自責、懷疑自我存在的價值(有的孩子會認為父母衝突是自己造成的、因為自己父母才會如此辛苦),也有較高的機率形成孩子內心的創傷。
結束一段婚姻或伴侶關係時,或許在你的眼中,對方非常可惡,但是對孩子來說,父母都很重要。讓孩子捲入兩人間的戰爭—在孩子面前講對方的壞話或貶低對方、把孩子當作傳話筒或懲罰對方的工具、利用孩子監視另一方的新生活、不樂見孩子與對方有良好關係,或強迫孩子選邊站,這些都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壓力,不僅僅會傷害彼此後續共同照顧孩子的信任與合作關係,更會嚴重地傷害彼此共同的孩子。
雖然通常離異後的父母很難再完全回到朋友關係,但可以嘗試為了孩子轉變為商業夥伴:互相合作、給對方應有的禮貌、尊重與界線,這一段關係的新目標就是好好共同撫養孩子。只有當父母都意識到『雖然離婚後不再是伴侶,但依舊是孩子的父母』,且能將孩子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先考慮什麼對孩子才是最好的,才能最有效的降低離異對孩子造成的衝擊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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