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每次來到會面時刻,媽媽總會迫不及待的問小寶:「你在爸爸家吃什麼?穿什麼?爸爸家的人是不是又跟你講我的壞話?」
媽媽這個月還沒拿到扶養費,氣得跟妞妞說:「去跟妳爸說又不給錢!是要妳喝水吸空氣長大嗎?不給錢就不要想會面了!」
一般來說,父母離婚後若雙方衝突仍高或者彼此還有許多恩怨情緒,通常都不容易與對方溝通、更何況要談合作共同照顧孩子,以致於介在父母中間的孩子,容易產生擔憂、焦慮、甚至厭煩與抗拒必須與非同住的一方維繫親情等狀況。然而,親情維繫是法律保障給未同住一方以及孩子的權益,而孩子其實也只需要安心地與父母分別自在相處,不需要背負太多的負向情緒,身為愛孩子的您,是否想過該怎麼做呢?
一段婚姻關係的結束,重新開啟的是倆人以親職夥伴的角色再度合作,雖然不容易,但站在孩子的最佳利益與需求角度,這是父母都需要耐心學習的,只要您願意與認同,讓孩子保有雙方的愛與資源,接納與尊重父母倆邊都是愛孩子的人,一起來學習怎麼合作,永遠都不嫌晚~
【成為合作的親職夥伴~你/妳可以這麼做】
1.重視孩子的發展需求,尊重孩子的需要,把孩子的需求與需要擺在倆人關係前。
2.不讓孩子捲入父母離婚的紛爭與衝突,要讓孩子知道父母的分離與他們無關。
3.不逼迫孩子選邊站,父母都是孩子最愛的人。
4.讓孩子與沒有同住的一方持續保持聯繫互動,尤其是定期會面,有助於孩子安心不會失去最愛的爸爸或媽媽。
5.父母宜保持溝通與合作,盡量維持一致的教養態度,若溝通有困難,也學習尊重對方的教養理念與價值,避免過度干涉。
6.不以彌補心態,用金錢、禮物或其他物質過度餽贈孩子;也避免過度詢問孩子在對方家生活的細節,盡量注重在自己與孩子的關係。
7.不在孩子的面前講對方與對方家人的壞話;不讓孩子當傳聲筒,有事父母自己溝通。
有正向的親子依附關係,會讓孩子更安心、穩定的成長,也能降低孩子在父母分離中受到的影響與創傷,上面這些都是可以幫助孩子自在來去爸媽兩個家的小撇步,請父母們有意識地將這些事情記在心裡,並且於生活中練習運用,更重要的是,雙方能夠做到「合作父母、分擔照顧」才有機會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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