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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

依據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即民法第1049條所稱的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民法第1052條之1)。無論是以何種方式離婚,因離婚涉及身分登記事項,依照戶籍法規定,當事人仍需攜帶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方可完成解除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日期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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