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剴剴案發生了什麼事?完整時間軸一次看(更新至2026.4)
剴剴案專區
2026-05-19
前言
這段時間,關心剴剴的人提出許多疑問。 這些質疑,我們完全理解。因為我們自己也不斷地問著:我們錯失了什麼?為何沒發現孩子遭到虐待的情況?所以希望透過時間軸的整理說明當時判斷的脈絡。兒盟不會迴避所需承擔的責任,也希望透過從服務視角的說明,展開與社會的溝通,並且進一步思考服務流程和社會制度面精進方向。
目錄
深度了解剴剴案發生什麼事:時間軸一次看(更新至2026.4)
▶️了解剴剴案的事件全貌?兒盟聯盟的致歉及反思?
剴剴案|事件經過?為什麼發生?專題文章一次看
(封面圖片來源:unsplash)
這段時間,關心剴剴的人提出許多疑問。 這些質疑,我們完全理解。因為我們自己也不斷地問著:我們錯失了什麼?為何沒發現孩子遭到虐待的情況?所以希望透過時間軸的整理說明當時判斷的脈絡。兒盟不會迴避所需承擔的責任,也希望透過從服務視角的說明,展開與社會的溝通,並且進一步思考服務流程和社會制度面精進方向。
目錄
深度了解剴剴案發生什麼事:時間軸一次看(更新至2026.4)
- 2022年:剴剴出生後經歷多次照顧轉換。
- 2023年:啟動第二次出養流程,剴剴再次轉換照顧者,年底送醫不治。
- 2024年:兒盟社工及督導以證人身分配合檢警調查;檢察官突將陳社工轉列為被告,司法程序開始推進。
- 2025年:劉姓保母姊妹一審結果出爐;同年立法院修法提高虐童刑責。
- 2026年:劉姓保母姊妹二審駁回;陳姓社工一審結果出爐。
深度了解剴剴案發生什麼事:時間軸一次看(更新至2026.4)
2022年:剴剴出生後經歷多次照顧轉換。
剴剴出生後,生母主動致電兒盟諮詢出養。期間因生母失聯,曾短暫停止出養服務,並調整托育安排。
- 2022/02/21:剴剴出生(生母照顧約一個月後便交由社區保母24小時照顧)
- 2022/03/16:新北樹鶯社福中心轉介本案至兒盟進行出養
- 2022/04/21:陳社工進行評估訪談,確認開案提供出養服務
- 2022/05/04:生母與兒盟合作保母蕭保母簽署托育委託契約,將剴剴交給蕭保母進行全日托育,由兒盟支付托育費用
- 2022/05/13:陳社工告知外祖母以及新北樹鶯社福中心施社工,近日一直無法聯繫上生母,陳社工至蕭保母處訪視剴剴
- 2022/05/30:確認生母失聯,陳社工向外祖母及施社工說明須暫停出養程序
- 2022/06/08:陳社工跟施社工確認由新北樹鶯社福中心接手協助外祖母解決剴剴的托育安排
- 2022/06/13:陳社工至蕭保母處訪視剴剴
- 2022/06/29:新北樹鶯社福中心施社工與外祖母商議將剴剴委託周保母24小時托育,並與蕭保母進行交接;周保母之托育費用由新北樹鶯社福中心補助
- 2022/06/30:兒盟出養服務結案
2023年:啟動第二次出養流程,剴剴再次轉換照顧者,年底送醫不治。
剴剴再度進入兒盟出養程序,轉由劉姓保母進行全日托育。同年年底,剴剴被送醫急救不治,院方和兒盟進行兒少保通報。
- 2023/04/06:生母停親確定生效(法院於同年2/24裁定停親),改定剴剴之監護人為外祖母
- 2023/06/26:新北樹鶯社福中心施社工致電說明本案完成停親改定 (名詞解釋) 監護之登記 , 再次轉介本會出養服務。因外祖母無法繼續負擔周保母的托育費用,外祖母與施社工討論後,決定轉由兒盟可補助托育費用的劉保母照顧剴剴
- 2023/08/31:外祖母偕同周保母帶剴剴至本會與劉保母熟悉,兒盟陳社工與劉保母向周保母了解照顧情形
- 2023/09/01:由樹鶯社福中心施社工陪同外祖母帶剴剴至兒盟與劉保母進行交接,並與劉保母簽署托育委託契約,由兒盟補助全額托育費用
- 2023/09/01-05 : 陳社工與劉保母聯繫,了解剴剴的適應情況
- 2023/09/08:劉保母告知因家中臨時停電,希望改至延期至下周一(09/11)訪視
- 2023/09/10:劉保母聯繫陳社工,表示因自己與照顧的孩子輪流感冒,故延後訪視
- 2023/09/20-21:陳社工與劉保母確認剴剴感冒已好轉,約定09/25進行家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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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陳社工至劉保母處訪視剴剴
- 2023/10/06:劉保母請陳社工協助填寫文山居托中心要求繳交的收托兒醫療狀況表;陳社工同時向保母索取剴剴近期照片
- 2023/10/11-12:陳社工向劉保母關心剴剴近況,劉保母提及剴剴玩起來比較無法控制,故容易撞到或跌倒。約定10/23下午訪視。
- 2023/10/19:劉保母主動回報剴剴發燒以及所做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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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陳社工至劉保母處訪視剴剴
- 2023/11/07:劉保母帶剴剴至兒科診所打預防針,因需生母的資料故聯繫陳社工。看完診後,劉保母回報給陳社工說醫生評估剴剴體溫偏高、口鼻處有膿痂疹,故僅先看診拿藥
- 2023/11/08:陳社工聯絡劉保母約定11/20在戶外公園互動訪視
- 2023/11/09:劉保母再次帶剴剴去兒科診所
- 2023/11/17:劉保母告知周末要帶剴剴到南部進行兩天一夜旅遊
- 2023/11/19:劉保母提供周末旅遊的照片,並告知陳社工剴剴疑似過度磨牙而有3顆牙掉了,陳社工表示未聽聞過磨牙會掉牙的情況,約好隔日家訪時進一步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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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陳社工與劉保母約在托育服務處所外的公園訪視剴剴。當日劉保母說明兒科醫師評估剴剴的發展還不錯,也提及磨牙問題已經約好時間要帶剴剴去看牙醫
- 2023/11/23:劉保母帶剴剴至牙科就診
- 2023/11/25:陳社工跟劉保母追蹤牙醫就診之情形。劉保母轉述牙醫評估剴剴磨牙狀況可能與心理(曾受到刺激或不平等待遇)或生理(如癲癇)因素有關
- 2023/12/05:陳社工與劉保母預約訪視,劉保母表示因另名收托童近期常生病,討論後決定另行約訪
- 2023/12/07:陳社工接獲劉保母告知剴剴之前已經有些搖晃的第4顆牙齒掉了,且近期有流鼻涕症狀
- 2023/12/09:陳社工向外祖母分享剴剴近期照片,並說明剴剴磨牙、掉牙的問題,以及轉述牙醫師對此情況的評估
- 2023/12/15-19:陳社工向劉保母確認牙醫就診單據,劉保母先拍照回傳
- 2023/12/21-22:因剴剴安置至今的諸多行為表現,經社工與督導討論,評估疑似為不斷轉換環境所產生的創傷反應,故討論為剴剴安排遊戲治療的資源介入,並諮詢黃姓諮商師未滿兩歲的孩童是否可進行遊戲治療,以及協助找尋合適的諮商師人選
- 2023/12/24: 凌晨劉保母通知陳社工,孩子無心跳,送至萬芳醫院急救;陳社工通知外祖母,請外祖母趕赴醫院。陳社工與督導趕抵醫院時,現場有保母和警察在場。陳社工及督導陪同外祖母至萬芳醫院等待相驗,並通報113,隨後臺北市家防中心兒保值班人員回電確認通報資訊。陳社工亦配合警方進行筆錄
- 2023/12/25:兒盟督導致電臺北市文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通報
延伸閱讀: 【兒福聯盟澄清】還原2023/12/24:剴剴送醫後的行動時序說明——社工沒有串通,沒有嘻笑,有的是陪伴與通報
2024年:兒盟社工及督導以證人身分配合檢警調查;檢察官突將陳社工轉列為被告,司法程序開始推進。
兒盟陳社工遭拘提、起訴。政府單位包含衛福部與行政院皆陸續召開會議討論,提出改革措施,兒盟高層亦有異動。同時,劉姓保母姊妹也遭臺北地檢署起訴。
- 2024/01/04-05:兒盟陳社工與督導陪同外祖母至殯儀館,關心其身心狀況並說明喪葬協助事宜
- 2024/01/25-26:兒盟陳社工協助外祖母準備告別式追思內容
- 2024/02-03:禮儀公司告知兒盟外祖母婉拒兒盟喪葬資源,之後兒盟便聯繫不上外祖母
延伸閱讀:剴剴案後期服務歷程與資源明細說明
- 2024/03/12:文山二分局員警拘提兒盟陳社工,在解送臺北地檢署複訊的過程中將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
- 2024/03/13:衛福部宣布暫停兒盟接新出養案件,並提出六大改革,包括加強保母審核、增設幼兒專責醫師、三方共訪機制、謹慎評估出養必要性等
- 2024/03/14:兒盟董事王育敏請辭
- 2024/03/15: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檢討會,邀集雙北政府及學者研議制度改革
- 2024/03/17:兒盟執行長白麗芳請辭
- 2024/04/18:臺北地檢署偵結,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共3罪起訴保母劉彩萱、保母之妹劉若琳,並進入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 2024/08/27:臺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與業務登載不實起訴兒盟陳社工
2025年:劉姓保母姊妹一審結果出爐;同年立法院修法提高虐童刑責。
劉姓保母姊妹經國民法庭開庭審理,一審劉彩萱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同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提高虐童罪刑。
- 2025/01/06:社工案第一次準備程序
- 2025/04/07:社工案第二次準備程序
- 2025/04/22-05/07: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開庭審理保母案
- 2025/05/10:多個公民團體於凱道發起「護兒大遊行」
- 2025/05/13:保母案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處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保母之妹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 2025/05/29:監察院針對此案發布監察委員調查報告
- 2025/07/17:社工案第三次準備程序
- 2025/07/18: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果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2025/09/25:社工案第四次準備程序
- 2025/11/27:社工案第一次審理程序,傳喚衛福部社家署徐督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施社工、天主教福利會丁執行長等證人
- 2025/12/11:社工案第二次審理程序, 傳喚萬芳醫院黃醫師、兒盟李姓主管、兒盟江姓督導等證人
- 2025/12/18:社工案第三次審理程序,傳喚兒盟白前執行長、兒盟收出養業務葉組長及葉姓督導等證人
- 2025/12/19:剴剴生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遭北檢駁回
2026年:劉姓保母姊妹二審駁回;陳姓社工一審結果出爐。
劉姓保母姊妹二審遭駁回上訴;兒盟陳社工之庭審繼續,並於4月16日宣判一審結果。
- 2026/01/22:社工案第四次審理程序,傳喚兒童牙科蔡醫師、文山居托林社工及黃督導等證人
- 2026/01/27:保母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 2026/01/29:社工案第五次審理程序,傳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粘科長出庭作證
- 2026/02/23:社工案加開審理程序,勘驗影像/訊問被告;該日重點為勘驗牙醫相關影像內容
- 2026/02/26:社工案第六次審理程序,最終言詞辯論;檢察官論告與辯護律師簡報陳述還原
- 2026/03/15:剴剴生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姓保母姊妹、陳姓社工及兒盟賠償800萬元;此案已移送高院民事庭審理中
- 2026/04/16:社工案一審宣判業務登載不實罪無罪,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2年
名詞解釋:什麼是停親改定監護
停親改訂監護是指 「停止親權」及「改定監護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了解剴剴案的事件全貌?兒盟聯盟的致歉及反思?
剴剴案|事件經過?為什麼發生?專題文章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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