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對政府開放網路販酒
時事回應
2016-04-30
行政院會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朝開放網路販酒之路更進一步,如此作法令人遺憾。
世衛組織多次提及飲酒對個人與社會可能帶來的風險,因此呼籲各國政府從徵稅、價格、推銷及供應等管制酒品的販售,尤其應針對年輕人加強保護措施。然我國政府卻背道而馳,為了商業利益而想放寬酒品的取得管道,無形增加兒少取得酒品的風險。
2013年臺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的研究團隊發表其調查發現,有兩成的國、高中職學生在實施調查的半年內曾經飲酒。且學校周圍一公里內的便利商店數越密集,青少年飲酒的機率越大。簡言之,兒少飲酒率會受到酒品取得便利性的影響,所以開放網路販酒豈可不慎。
為避免兒少利用網路購酒,行政院提出的主要配套措施是信用卡支付、超商交貨把關。可是15歲者即得持有附卡,金管會、資策會亦指出,目前我國信用卡交易處理流程並無辨識正、附卡之機制,亦無法分辨附卡持有者年齡。再者,據2013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抽查,更發現全臺14縣市的連鎖超商都有違法販售酒品予未成年者的情形,店家總違規率高達79%。未來超商店員能否落實執行年齡檢查,不免讓人存疑。由此可見,行政院期待的把關機制形同虛設。
中央政府為了拚經濟,或迫於酒商、電商業者壓力,為開放而開放,而部分地方政府則擔憂開放檢舉實體商店違法販酒予未成年人,檢舉達人大量舉發導致業務量大增。把控管責任全丟給超商第一線工作人員,恐嚇超商違法即開罰,但卻又無心稽查,如此失能又怕事的政府,如何讓人相信開放網路販酒安全妥當,不會有害兒少?
【本文刊登於2016/04/30自由時報之自由廣場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