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2019-04-22
新聞來源:關鍵評論
作者:雷皓明
日期:108.03.03
全文: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503
(圖片來自文章來源)
當婚姻走到盡頭,雙方決定離婚之後,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接下來就得要思考及安排孩子未來照顧的事情,如孩子的監護權歸屬(共同監護還是由單方監護)、扶養費分擔、每月探視頻率及方式怎麼安排等。
從事家事商談及調解的經驗中發現,上述孩子的事情,尤以監護權歸屬最常引起父母之間衝突不斷甚至對簿公堂的狀況。當父母無法透過協議或調解的方式決定孩子監護權安排,交由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法官會考慮一切情況(如孩子的需求與意願、父母的客觀條件、合宜親子互動的成長環境等),並參考相關訪視調查報告後,再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做最後的判斷;除此之外,讓孩子可以穩定及順利的與未同住父母見面相處也很重要,如果擁有孩子監護權的父母,刻意阻攔、刁難會面、或在孩子面前對另一方父母有惡意的批評,這些都是非善意父母的表現,另一方父母也可依此向法院聲請改定孩子的監護權喔。
雖然對方可能不是我們心中的好先生或好太太,但他/她卻可能是孩子心中的好爸爸或好媽媽。好聚好散,當孩子永遠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