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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德國人離婚都需要經過法院判決,不過單方提出即可,但要有一年以上分居的事實,即使是雙方合意,也都需要經過法院判定,目的是要維護雙方的權益。許多家長來找社工諮詢,往往是因為想趕快和對方斷乾淨,急著要離婚,以為只要離婚了,什麼事情都能解決,或是痛訴當初是被騙、被逼著離婚的,因此在財產、孩子的監護權、探視和扶養費都沒辦法好好討論清楚,損及了自己及孩子的權益。
兒福聯盟有鑑於南部民眾服務需求,自110年1月1日起正式將「家事商談服務」與「陪同親子會面服務」從北、中部資源延伸至南部,透過中立與專業角色,陪伴分居、離異、監護與探視議題的父母,「主動式」的協調可接受或折衷方案達到對子女撫育、教養之共識,以提高雙方履行協議意願,而非「被動式」的接受司法裁判,減少彼此再次落入司法循環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造成更多的紛爭與關係的破壞。兒盟希冀,讓離婚非單親,只是父母不同住,孩子依舊可以保有雙邊的愛與資源,健康成長!
在服務過程中,多數的媽媽因為相較於爸爸更熟悉照顧孩子的方式,當要把孩子交給爸爸時,總會感到焦慮與不安,擔心孩子吃不飽、穿不暖或有危險等,這種照顧焦慮讓媽媽與孩子難分離捨,當媽媽變成孩子唯一的依附對象,媽媽必須一肩扛起育兒的重責,導致部分的媽媽身心處於過度疲憊的狀態,影響到照顧及陪伴的品質。
看似很稀鬆平常的親子對話,對涵涵跟爸爸卻得來不易。6歲的涵涵,在父母離婚後,因為大人之間的恩怨衝突,已經2年沒跟爸爸見面,涵涵初來兒盟會面時,看著陌生的爸爸,不理也不睬,更別說喊一聲爸爸;爸爸面對女兒的排斥,一時間手足無措的只能在一旁看著女兒與社工互動。第4次的會面,涵涵在互動時不經意的叫出久違的「爸爸」。
當父母這麼說的時候,我們都了解,這都是身為父母捨不得孩子難過,不自覺湧上來想要保護孩子的心情;但這個難熬的階段,卻是剛面對父母離異的孩子們必須經歷的一段痛苦過程。因為當孩子在同住方家長處,跟遠處的非同住方家長講電話的時刻、以及孩子跟非同住方家長會面結束,要回到同住方家長處的時刻,都是讓孩子再次面對「在這世界上我最愛、也最愛我的兩位大人,已經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住在一起了」,所以,會難受地哭泣、生氣大人的任何決定、不想面對而排斥會面……,都是會出現的情緒及反應。
兩年後,小雨爸爸和媽媽帶著已經四歲的小雨來找社工,小雨媽媽說,因為工作的關係,時常麻煩小雨爸爸幫忙接小雨下課;小雨爸爸說,小雨時常希望爸爸和媽媽能一起陪小雨吃飯,每次交回時,爸爸媽媽都會依著小雨的期待而一起共進晚餐。社工問是什麼原因能夠讓彼此放下過往的怨懟,讓探視優於法院裁定的內容呢?小雨爸爸和媽媽同聲表示「因為小雨的快樂最重要啊」。
來尋求離婚商談服務的夫妻總是告訴我,他們在婚姻中碰到的難題,希望我們給他們一個「為什麼變成這樣」的答案,而事實上這些答案往往就在他們的日常對話中,只是他們不想或者沒看聽見罷了。身為商談員,
到底要怎麼跟孩子說「我交女朋友了」?孩子反對的話我該怎麼辦?離婚後,展開新戀情並沒有錯,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大多數父母希望孩子能接受自己的新對象,我們都希望孩子開心,更不希望自己夾在孩子和新對象之間為難,到底怎麼做或怎麼說比較好呢?
談論離婚過程並不順利,兩人為了小昕的監護權、扶養費等諸多事情各執己見,最終轉以法院訴訟來解決爭議。然而調解與開庭的攻防讓雙方關係更為惡化,連帶在探視小昕時也摩擦不斷,探視對於小昕來說變得越來越沉重後,在法院建議下,暫時藉由兒盟親子會面服務減低探視衝突。
阿雄與美美為了爭取擔任孩子主要照顧者而鬧上法庭,兩人經歷了監護權訪調和幾次開庭後,再次回到調解的時候已經隔了1年了,兩人不堪訴訟程序的繁瑣,不論是生活或身心都受到了影響,兩人決定討論讓這一切停止。
從趾高氣揚到心平氣和坐在這裡說話,這個轉變令我感到訝異
從趾高氣揚到心平氣和坐在這裡說話,這個轉變令我感到訝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