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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軒軒跟爸爸同住,爸爸總是以「孩子說他不想跟媽媽見面」為由,不讓媽媽會面,也因此雙方有了許多衝突與訴訟。為了可以繼續見到孩子,所以找到兒盟來幫忙會面。在會面服務中,社工帶領大人去看見孩子的忠誠為難、需要,以及在行為背後真實的想法。
一位就讀國中的女孩在父母離婚後,由父親單獨監護照顧,與繼母一家三口同住。少女因不服管教,屢次與父親及繼母發生衝突,未料父親與繼母在6月14日連袂至平鎮戶政事務所幫少女改名為「○○壞」,少女得知後情緒崩潰,日前已由桃園市政府予以適當保護與處理。
本書提醒我們,每一段關係中的角色扮演,都會歷經嘗試錯誤的過程,沒有人能一次做好,也沒有人能夠回答怎麼做是完全正確!只能不斷告訴自己,這是一段學習的歷程,盡力把握,盡力去面對這些困境,最後要記得微笑告訴自己:我已經盡力了!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因為唯有能妥善的照顧自我,並且找到安頓自己的力量,才能再繼續面對日常生活,以及所有的困難與挑戰。
小誠不理解爸媽為什麼分開住了、不適應原本跟自己感情很好的爸爸為何突然的消失在生活中,當小誠說想念爸爸的時候,媽媽還會有激動的反應、說傷人的話,這些總是困擾著小誠,而小誠也不知道怎麼將這些複雜的情緒說出來、跟大人求救,以致於小誠在學校和家庭生活上開始出現了一些問題 ...
雖然大人之間結束了婚姻關係,但孩子永遠都需要家長的關愛和照料,對孩子來說,有一方的家長搬離家中,沒辦法每天看見爸爸或媽媽,日常生活一定會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但這些影響全然都是不好的嗎?若在父母離婚能保持合作與有效溝通,給予孩子穩定和持續的關愛,就能讓孩子調適得更好。
日本企業「株式会社リライフテクノロジー」近來針對1005位離婚者進行調查,詢問受訪者在離婚後的生活方面,感覺最有變化的前三名,依序是:生活形態、精神面及家庭開銷。受訪者稱離婚後,感覺壓力都沒了,或是從精神暴力中解放,各種事情都能由自己決定,但也有人覺得因此發現到出社會工作並不簡單。
一對怨偶先前打離婚官司互相指責對方,後來又因為小孩探視問題鬧上法院。士林地院近日開庭審理,法官王昌國寫下370字的暖心建議,希望當事人雙方能親自閱讀,用語相當白話,包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別把孩子當成彼此爭戰的籌碼。
當夫妻面臨婚姻離合議題,以及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分工,雙方出現意見分歧、各持己見時,這些父母透過家事商談服務來到商談室,家事商談員可以為他們做什麼呢?
這兩幕是會面交付的場景,雖然父母是對著孩子們說話,但是也從旁感受到離婚父母為了孩子的生活照顧而合作的用心。這平和互動的一幕來得很不容易,是兩對已進入訴訟的父母,為了他們的所愛而暫時擱下爭議,促成會面的決定。為什麼他們做了這個不容易的選擇呢?
會面不順利的原因有很多,但絕不只是一方的問題!同住方想保護孩子的心、探視方想靠近孩子的心,都沒有錯,但方法和觀念不對,造成彼此衝突愈來愈大,父母有沒有看到孩子的尷尬與為難?找不到對的方法,就不會面嗎?離婚是大人的事,孩子不該捲入父母的是非之中;在孩子的世界裡,從來沒有父母在乎會面公不公平的問題,孩子只是想好好繼續擁有來自雙方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