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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阿強外遇,小梅提出離婚,申請本會家事商談服務。商談員不急著勸合或勸離,只陪著兩個人慢慢回頭看這段婚姻。聊著聊著,他們慢慢發現,婚姻裡確實有傷,也有很多失望。但那些一起生活的日子、一起照顧孩子的回憶,沒有因為一次外遇就全部消失。他們開始理解彼此,也重新相信,對方仍然是一個值得一起陪孩子長大的父母。
離婚不是生命的失敗,而是兩個人決定停止相互耗損的選擇。《雙囍》裡的離異夫妻即便分開多年,對彼此的怨恨卻依然牽引著他們的言行。他們的自我,依然被「前任」與「過去那段失敗的婚姻」綁架著,但真正的解脫,不是強求一個名義上的圓滿,而是勇敢放下過去,擁抱不完美的現實。
這則新聞報導一起離婚父母爭奪親權的案件,法院在聽取國小男童意願時,孩子坦言同樣愛爸爸和媽媽,希望一家人能再一起,但也知道不可能,最後表示「讓法院決定就好」。法官裁定親權由父母共同行使、孩子與母親同住,並語重心長提醒父母,判決只是孩子人生的「逗點」,不是親情的終點,最重要的是放下對立、合作教養,不要把孩子捲入大人的衝突中。
24歲女星邵奕玫,8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因工作忙碌而缺少陪伴,她的童年大多是獨自渡過。當時的她極度想念母親,但是每次結束通話時,為了減少大人之間的衝突,她總會叮嚀母親「先不要來找我」。父母的缺席,使她的內心逐漸封閉;後來,奶奶的出現及照顧,才讓她慢慢敞開心房,但一年後奶奶因病離逝,讓她感嘆:「好不容易敞開的心胸,又被打入封閉的世界。」
每個月第二週跟第四週的週末,都是小晴跟爸爸會面交往的時間。小晴低著頭,眼淚慢慢掉下來。其實她不是不愛媽媽,她只是討厭每次道別的感覺。對於小晴來說,才剛見到想念的人沒多久,卻又很快要分開。她也擔心,如果自己在媽媽面前表現得太捨不得爸爸,媽媽會難過、生氣。直到爸爸媽媽告訴她 ...
「如果我跟另一方相處上有很多的衝突,但又沒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以訴請離婚,要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呢?再幾個月,孩子就要升小一了,那麼分居期間,要怎麼決定孩子念哪裡較好?」114年2月所通過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其中1052條增設了相關規定...
爸媽曾共同擁有過一口井,但隨著時間流逝,井裡的水卻乾涸了。感情這種事,是說不清也無可奈何的,不過父母能做的,那就是對子女的愛仍維持源源不絕,像書裡頭提到的,爸爸和媽媽一起幫三姐妹挖的井,依舊持續湧出甜美可口的水,讓孩子知道即使分居了,有很多事情是不會變的,即使父母關係不一樣,家人間的回憶也不會就此消失。
在電影《 雙囍》中,父親盛宏與母親雁心離婚後各自重組生活。對成人而言,是人生的新開始;但對孩子庭生而言,卻是「愛被切成兩半」的開始。庭生在父親的新家庭中學習沉默與觀察、在母親身邊維持熟悉與依附。他開始以為,自己必須在兩個家之間「表現得剛剛好」,才能讓誰都不受傷。《 雙囍》描述的故事,在許多離異家庭中,它是真實發生的故事~
阿玲已經兩個月沒見到孩子了。每天晚上,她都會不自覺地打開手機,看著相簿裡孩子生活日常的照片。她傳訊息給對方,問一句:「我可以去看看他嗎?」訊息顯示已讀,卻沒有回覆。阿玲開始難過又焦急,心裡反覆出現同一個念頭—如果我直接從學校或對方家裡把孩子帶走,我只是想看看他,這樣不行嗎?
離婚後,很多人都會告訴自己:「我要趕快展開新生活!」於是努力搬到新家、換新工作、結交新朋友,把每天的行程排得滿滿的。看起來好像充滿了活力,感覺一切都在往前走。 但其實這種「刻意的忙碌」並不是真的調適,而只是一種麻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