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面臨孩子整天在家,如果有其他同住長輩、親友幫忙照顧,就還能喘口氣;但對於離婚的父母來說,如果家中完全沒有其他人手可以支援,也許可以考慮另一位「合作父母」(註1)以及他/她那邊有的照顧資源。與其因為疫情要重新協商探視的方式(如:利用視訊),或更改探視時間(如:疫情後再多補給對方時間),不如在最小的變動下,讓對方持續能跟孩子相處,同時又可分擔同住父母照顧孩子的壓力!決定這樣做之前,雙方也要確認合作的意願及方式,提供以下協商小叮嚀,供父母參考:
1.確認分工時間:了解未同住父母工作彈性、方便分擔照顧的時間,且時間盡量集中,避免過於頻繁的移動或接送。
2.協調接送方式:要在哪裡接送、誰送、誰接、環境消毒,以及了解孩子過去時會接觸到的對象,如:祖父母、親友、鄰居等;若未同住父母有居家隔離的同住家人或其他安全上的疑慮,就不建議了,畢竟防疫還是優先考量!
3.維持日常作息:同住父母主動提供孩子停課時期的生活作息(如:視訊上課的時間、設備、與老師聯繫的方式),而未同住父母除了看照孩子課程完成狀況外,維持孩子穩定的生活作息,這些都可以降低孩子的適應需求及變動感。
離婚父母還是可以成為彼此在照顧孩子這條路上的「支援人力」喔,彼此交換或分享親職訊息,發揮親子遊戲小創意、想出「疫」起照顧孩子的好方法,讓愛不中斷、親情維繫。
✍註1:合作父母係指夫妻之間分居或離婚後,仍能支持對方在父親或母親的角色上,與子女有穩固親子關係的一種態度與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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