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說:他既然會外遇,就表示不要我和孩子了,所以也不需要看孩子!
孩子說:我覺得很矛盾,我喜歡媽媽來看我,但我又擔心爸爸生氣,我該怎麼辦?
爸爸說:她每次來看小孩都帶去吃麥當勞、買玩具,這樣我很難教耶!
婚姻走到了盡頭,常常都是攻擊不斷、爭吵不休,比較誰付出多?誰騙誰多?誰在婚姻裡最可憐?也常常看到為了爭一口氣、爭孩子的監護、爭探視、爭財產、爭子女扶養費…,更嚴重者可能還會演變為兩個家族的戰爭,一連串的過程下來,不論是誰都已傷痕累累。
其實,成為離異家庭不是任何人預期的結果,但也因為在這段過程中有諸多紛雜、太多情緒波動,影響了許多離婚的父母,沒有辦法全然放掉在當中的情緒起伏,有時候為了彌補不能在孩子身邊的遺憾、有時候為了確認自己在孩子心中的位置,會用一種任性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愛,可能是過度的溺愛、可能是更高的標準、可能是對對方的攻擊、也可能是不斷地要求孩子在兩人之間做出決定…,結果,大人的心過不去,也影響了孩子得在一個更扭曲的環境下成長。
如果爸爸媽媽真的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瞭解孩子心裡的左右為難,相信不會忍心去攻訐孩子的另一個摯愛,要他們選邊站!而在父母親的選擇下,孩子或許往後無法擁有與父母同住的滿足,但至少孩子有權愛爸爸也愛媽媽,並無後顧之憂地享受雙方的關愛,不必擔心是否會害爸媽吵架,或者背負著背叛父母一方的罪惡感。
因此,如果離異的父母可以做到以下幾件事,那麼對孩子的生活適應、心理調適也會有所幫助:
1.讓孩子知道父母的離婚或分居與他們無關,不是他們造成的。
2.不逼迫孩子選邊站,一個是爸爸、一個是媽媽,別為難孩子。
3.讓孩子繼續與對方保持聯繫,尤其是持續穩定的接觸,這樣孩子就不會覺得失去任一方。
4.不在孩子面前說對方或對方親友的壞話。
5.雙方認清彼此永遠是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的事務上仍能保持對話或合作,盡量在管教態度上是一致的。
6.探視的那一方不要過度以物質補償孩子,以免孩子誤以為「愛」就是給我禮物、給我錢。
7.同住的父或母不追問探視的事,例如:不問孩子「爸爸對你好不好?」「媽媽帶你去哪?有沒有別的叔叔跟你們去?」
8.不要讓孩子當傳聲筒或小間諜,也不要問孩子對方的事,例如:「有沒有新男友或新女友?」
畢竟不管大人的世界有什麼紛擾,孩子愛爸爸媽媽的心並不會改變。雖然有些人會說,會打人的就不是好爸媽、對家庭不負責任的就一定不可能把孩子帶好,但是在我們的服務經驗中,看到更多的卻是等著被父母寵愛的孩子,和其實還想為孩子多做些、卻找不到合適方法的父母。
如果所有的父母都可以把上面這些提醒放在心裡、可以更看到孩子的需要、孩子的渴望、孩子的為難,而不把自己的情緒、憤怒、需要牽連到孩子身上,那麼即便是在離婚家庭中成長的孩子,也不會不斷面臨對父母忠誠的兩難,而是能同時享有父母的疼愛與關心。
期待,『好聚好散』不只是一句佳話,父母們能真正放下彼此的攻訐,一起站在孩子的立場、傾聽孩子的聲音,共同合作扮演好父母的角色,讓孩子知道即使爸爸媽媽不住在一起了,生活習慣變了,陪伴少了,但父母的關愛不會變~
※部份內容截取自:「放心園~台北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中心交往服務手冊,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