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作者:雷皓明
日期:2018.07.19
全文: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19/1216353.htm
(照片引自新聞來源)
在調解時,當遇到有人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請求時,總好奇著這位聲請人是想要挽回婚姻?還是以此做為離婚前哨戰呢?因為,不少民眾以為只要分居一段時日就能向法院訴請離婚。可是要分居多久,法官才會判准離婚呢?
以下整理雷浩明律師的文章,可能跟大家想的會有些許出入喔:
1.在台灣,分居不一定可以離婚。除非分居同時構成法定離婚要件或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2.由於分居不是法定列舉事由,因此分居時間並不一定。但是,如果雙方分居時已經形同陌路,無法維持婚姻生活,那麼不論分居多久,法院都有可能判決離婚。
當婚姻關係亮起警報、面臨危機時,有時候分居確實能讓彼此冷靜、思考、再調整彼此溝通的方式,但不論您是決定維繫婚姻或是結束,建議雙方要試著溝通討論,之後該如何再攜手或是好好談分手,讓彼此有機會好聚、好散;另外,也請留意及關照孩子的感受,避免讓孩子選邊站及捲入父母紛爭,因為不論父母關係如何,對孩子來說同時擁有父母的關心與陪伴,孩子才能有勇氣及以較正向的態度去面對生活中的各種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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