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看到藝人張清芳與先生理性和平結束婚姻,如果我也想與先生好聚好散,可以怎麼做呢?
A:目前離婚在台灣有三種方式,第一:協議離婚(指兩願離婚),雙方自行或透過專業的人員(律師或家事商談員)協助進行離婚事宜討論(民1049條);第二:法院聲請調解離婚,雙方透過法院的調解委員來協助討論離婚事宜(民1052-1條);第三: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由一方向法院提出聲請且符合訴請離婚之要件(民1052條),上述三種離婚方式,因涉及身分登記,因此在確認離婚關係後,都需要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唷!當然~不論何種離婚方式,若期待能「好聚好散」,最最重要就是能平心靜氣的討論離婚後的相關事宜。家有未成年子女,如何好聚好散,討論離婚後的分工及照顧,這不僅考驗我們的智慧,也需要找尋合適的資源管道來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