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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受虐童司法正義--針對王昊案主嫌減刑之回應

時事回應
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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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案在昨日(1/29)二審宣判,主嫌劉金龍從一審死刑判決減為30年徒刑,其餘各加害人刑度均有所減輕,引起大眾對此悖離社會期待之判決不滿。針對王昊案的二審判決,兒福聯盟有以下回應:

 

對王昊案二審判決中,報載合議庭對加害人刑度判決較一審輕微的原因之一,是劉金龍等加害人有將王昊送醫而良心未泯的說法,讓人實在無法接受。試問王昊在被多次凌虐甚至被注射一級毒品的過程中,加害人是否有將王昊送醫救治?實際上加害人是拖延送醫救治,直到王昊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後,加害人才將其冰冷的屍體「送醫」,這到底是送醫救治還是棄屍於醫院?在對王昊施以凌虐的這20多日間,這些成人均難以忍受的凌虐施加在王昊身上時,任何人都可預見會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甚至死亡的後果,再加上對這些可能致死的傷害延遲就醫,實已造成間接故意之殺人罪。

 

    令人憂心的是,法院此判例恐將造成往後同類案件,只要虐死兒童的加害人棄屍於醫院即可達成減刑條件,為重大兒虐開啟減刑巧門。因此兒福聯盟認為,台灣社會為受虐致死兒童伸張正義的最後一道司法防線,已被此罔顧兒童權益、悖離民情常理的判決,幾乎摧毀殆盡!對此,兒福聯盟再次表達痛心、遺憾與抗議!

 

根據政府統計,王昊案發生迄今,2010年受虐兒少人數就有18,454人,而去年僅上半年就達10,054人,較前年同期增加;而兒盟統計報載的重大兒虐新聞也顯示,從2010年的32件到去年計有51件,也是呈現上升的趨勢。在兒虐案件增加的同時,司法應該要透過合理的判決反映對於兒童生命權的重視,讓所有的施虐者引以為戒。然在兒福聯盟從事兒保服務過程中,卻發現許多施虐者輕判的案例,兒童權益未獲重視。

 

為了捍衛受虐兒童少年的司法正義,兒盟針對司法院提出以下兩點呼籲:

一、刑事庭法官應接受兒少保護相關的訓練

目前實務上僅家事庭法官接受兒少保護相關課程訓練,刑事庭法官的訓練並無接受兒少保護相關課程,因此對於兒童人權、兒童保護觀念薄弱,兒虐事件對兒童身體、心理所造成的傷害程度,體認有限。這可能是造成王昊案二審判決與社會期待相去甚遠之原因之一。因此我們強烈希望刑事庭之法官,均應接受兒童身心發展、兒少保護相關的課程訓練,以在面對兒少保護案件時,能擁有足夠的兒童身心發展先備知識,能正確認知所有兒虐事件,對於兒童都是嚴重且不可磨滅的傷害,須加重其刑,做出更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

 

二、應建立兒少虐待案件的判決標準

此外,司法院亦應主動統計、調查、公布近三年來經法院判決定讞之兒少虐待案施虐者的判決刑度,檢視法官是否作出適當判決,並分析個案輕判原因,以建立我國司法體系對於兒少受虐案件的判決標準。

 

    針對本會的兩點訴求,我們已立即在各大媒體(蘋果、自由、三立…等)上反映本會對於此事之嚴正抗議,後續也會透過民意代表以及各種會議場合,表達本會對於此事的立場與訴求!

■ 近年兒虐判決

● 3年前隨李姓單親媽媽到台北依親的4歲女童,慘遭大表姨、二表姨凌虐致死,李女還上網問網友遺體該怎麼處理,案情才曝光。最高法院依殺害兒童等罪判李女8年徒刑,大表姨、二表姨各3年、12年徒刑定讞。

● 新竹市男子林文榮長期虐待5歲繼子,不僅將男童打斷肋骨、脫光衣服綁起來,還拿BB槍射他生殖器,與刑求無異,甚至將被害人整夜綁在冷氣口下方,導致失溫死亡,最後將他埋屍成為白骨,最高法院昨依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林某18年定讞。

● 卅八歲的何姓夫妻,三年前多次用雞毛撢子虐打四歲的親生女兒,導致女童腦水腫成植物人。最高法院認為,何施暴的手段,嚴重逾越教養的界限,昨日將他以家暴重傷害罪重判有期徒刑七年確定;何妻容任幼女遭到毆打,則判刑三年半定讞。

● 雲林縣女童被母親同居人虐死案,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雲林地方法院僅判處被告趙志航、潘政偉十五及十二年;雲林地院指出,主嫌兩人對女童殘暴施虐,確實可惡;但審理時坦承犯行,當出示死者照片時,趙還當庭大哭,深表後悔,基於趙犯後的態度,才處以十五年徒刑。

● 新竹縣三歲陳姓男童去年九月間,因為吃餅乾掉屑,被母親的同居男友呂宜霖當成沙包打,致腹腔出血死亡,新竹地院昨天將呂宜霖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年十個月。

● 七月大的女嬰因哭鬧,張姓生父動輒甩她耳光,更抓女嬰雙腳倒吊,再劇烈搖晃、旋轉,女嬰因而大腿骨折、顱內出血、腦水腫傷重致死。最高法院昨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張某八年定讞。

● 彰化縣黃姓小妹妹2年多前被生父丟進滾燙煮麵鍋致死案,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黃父無期徒刑定讞。

政策倡議 王昊 兒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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