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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出發,守護孩子的遊戲權
每年的四月四日兒童節,除了是讓小孩大人都能歡慶與放鬆的節日,更是一場關於兒童權益與人權實踐的長期倡議歷程。兒盟從歷經十年的「還我兒童節」的倡議,到響應修法保障兒童票優惠。這些看似制度性的改變,其實蘊含了對兒童主體性與基本人權的高度重視。
我們採訪了政策發展處的宏文副處長,邀請他來和大家聊聊兒盟在兒童遊戲權議題上的看法與期待。藉由宏文的分享,除了能了解兒盟一直以來在此議題上著力的方向外,更能發現組織在兒童遊戲權議題推廣上的始終如一。
兒童節放假:還孩子一個喘息的空間
「兒童人權的一個重點是,強調孩子是主體,而不是某某父母的孩子。兒童本身,即是他行使人權的主體。」
早年台灣的兒童節曾經放假,讓孩子們在這一天獲得充分的休息與娛樂機會。然而自民國 90 年起,因應整體假期政策調整,兒童節成為「只紀念不放假」的節日。這樣的轉變,引發了許多人的關注與討論。「特別是對於童年時期曾享有兒童節放假權利的世代而言,這樣的變化象徵著兒童人權某種程度被漠視。」宏文感慨地說。
為此,兒盟於 2001 年起開始推動「還我兒童節」的倡議行動,主張恢復放假,以實踐《兒童權利公約》(CRC)所保障的兒童遊戲權。此舉不只是單純「多放一天假」,而是回歸兒童為人權主體的基本立場,強調孩子應有「休息、休閒、遊戲和娛樂」的權利。經過長達十年的努力,終於在民國 100 年正式恢復兒童節放假,為全台灣的兒童帶來實質改變。
兒童優惠票修法:以年齡為基準,落實平等參與
兒童遊戲權確保孩子休息、休閒、遊戲和娛樂的權利,這表示12歲以下的兒童在遊戲權的規範下購買票券、參與各式休閒娛樂活動時,皆享有一致的保障。然而,卻有孩子曾因「長太高」而使權利被剝奪。
宏文分享,過往許多公共設施與交通運輸在兒童票認定上,採用「身高」作為標準,造成部分發育較快的孩子被禁止購買兒童票,無法享有應有的優惠。2012 年兒盟調查發現,近年來孩子發育較佳,相關制度設計對部分兒童明顯不公平,也違反了「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
透過倡議與政策遊說,終於在 2014 年完成《兒少法》第 33 條第 3 項修法,明文規定兒童票優惠應以「年齡」為標準,並明確要求針對一定年齡以下的兒童提供免費或優惠措施。此舉不僅統一了各界標準,也避免孩子因發育差異而產生的歧視與權益剝奪。
從兒童節到兒童月:擴大關注與落實參與
除此之外,2014年後中央政府開始因應兒童節連假,將4月擴展為「兒童月」,鼓勵各縣市結合公私部門,辦理多元活動,提升兒童的文化與休閒參與。雖然兒童在行使遊戲權的保障大幅提升,卻仍舊面臨休閒空間不足的問題。
「有孩子下課後想要樂團團練、熱舞社練習,卻受限於空間不足,他們就上兒盟1420Hz兒少發聲平台,展開連署。這群孩子連署成功後,兒盟就與當地民代一起和地方政府協調,保留一些場館的時段給孩子優先使用。」
宏文認為,從兒童月到孩子為了爭取休閒空間的連署,前者讓我們看到政府單位願意支持兒少活動,後者則展現了孩子自主倡議遊戲權的表意和社會參與。
面對數位挑戰,深化兒少網路保護
然而,近年在後疫情與數位時代交會的當下,兒童與青少年長時間接觸網路與社群軟體,其數位風險與隱私問題逐漸浮現。如何建構友善的數位環境,讓孩子在網路世界中也能安心學習、探索與娛樂,成為當前兒童遊戲權的重要課題。
宏文指出,目前亟需增加兒少閱聽權益的修法,提供業者評估、指出孩子使用數位產品或服務可能會面臨的風險。相關的預防機制除了可以防制數位危害外,也期待能緩解孩子在社群焦慮與網路成癮的狀況,安心、放心地使用數位產品或服務帶來的正向影響。
從權益到實踐,讓兒童真正成為主體
無論是爭取兒童節放假、修正兒童優惠票標準,還是建構友善的數位環境,這些看似日常的小事,其實都是一場場關於「人權」的公共實踐。真正以兒童為主體,不只是口號,而是要讓每一項制度設計、每一份政策資源,都能回應孩子的需求與兒少最佳利益。
「我期待孩子未來可以享有更多好玩、不同形式的遊戲。但前提是,要有完善的政策和因應數位環境的制度。同時,大人也要學著用更開闊的觀念看待。」最後,宏文表示在遊戲權方面,當然還可以有更好、更貼近兒少需求的調整,兒盟也會持續在倡議、政策等面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