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把關居家托育品質,讓家長安心送托
最近高雄、雲林等地接連發生保母疑似虐嬰事件,不僅震驚社會,也凸顯台灣現行居家托育服務的問題。兒盟認為,「缺乏定型化契約範本」、「訪視輔導稽查力道不足」、「送托合法保母宣導不夠」,是目前居托服務亟待補強的破口。
依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托育人員應與收托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訂定書面契約,各縣市政府也多有提供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範本,給家長與居家托育人員參考;然而,由於托育契約缺乏定型化內容,保親雙方的契約常訂得不完整,對兒童與家長的權益維護不夠周延,常因此衍生托育糾紛。
此外,「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也規定,對於第一次收托、聯合收托、提供全日托及夜間托育的居托人員,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每年至少要訪視4次;但對收托超過一年的居家托育人員,居托中心每年僅需訪視1次。對照近來層出不窮的虐嬰、疏忽及不當對待幼兒案件,這樣的訪視頻率,顯然不足。
因此,筆者提出以下三點呼籲,盼政府加強把關居家托育服務品質:
- 另訂托育專法,增訂居家托育定型化契約範本:
為保障兒童及家長的權利,有必要在衛福部現正研議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明定保母與家長簽訂的托育契約內容,應依循政府訂定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使保親雙方有所依循,減少因契約所衍生的糾紛。
2. 提高訪視輔導稽查頻率,確保托育服務品質:
為強化居托人員照顧品質,除應增加現行定期的訪視輔導次數外,地方政府也應增加不定期的抽查、稽核次數,並應要求居托中心的訪視輔導員,採循環修正與檢討歷程,每次訪視輔導時,必須參照前次的改善建議,並追蹤改善情形,以確保居家托育服務品質。
3. 加強宣導家長送托合法保母,避免所托非人:
從近來新聞事件發現,部分家長透過網路社團或即時通訊群組介紹的保母,往往潛藏危機。筆者提醒家長,宜透過官方設置的媒合平台,找尋已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的合格保母。筆者也建議政府,應加強對家長的兒童保護宣導,藉此提高家長對幼兒(疑似)遭不當對待的警訊辨識與敏感度。
兒盟公布的「幼兒托育需求及育兒政策意向調查」顯示,台灣家長送托幼兒,最在意的就是「托育服務品質」,比例近七成。少子化的今日,每個孩子都是寶,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應深入瞭解、檢討虐嬰案及幼兒不當對待事件的脈絡與成因,從各個面向加強把關居家托育服務品質,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本文刊登於2021/11/09蘋果新聞網蘋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