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分享
2023-08-25
阿明與阿芳準備離婚了,他們有一個4歲的女兒,倆人在女兒的監護權上爭執不休………
阿明認為:
女兒應該由雙方共同監護,因為女兒雖然交由阿芳照顧,但阿明也想知道及參與女兒的成長及決定重要的事項,所以阿明擔心如果沒有監護權,女兒會不會被偷偷遷戶籍?會不會被偷改姓?更擔心女兒會不會就以為爸爸忽略她,甚至因此忘了爸爸。
阿芳認為:
離婚後,阿明就要搬到高雄住,自己與女兒則是住台北,倆人距離遙遠,女兒應該是由自己單方監護,照顧上會比較方便,遇到一些重要或緊急的事情時,也不需花費時間等阿明北上簽署文件。
其實上述的情境,是每對離婚父母都曾上演的拉鋸戰,不論是共同監護或是單方監護,大家都有各自的立場表述,怎麼做才能讓父母雙方都安心,孩子也能避免陷入父母衝突對立的痛苦呢?
※ 那就讓我們來談談共同監護與單方監護的優點與迷思... 詳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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