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與阿芳準備離婚了,他們有一個4歲的女兒,倆人在女兒的監護權上爭執不休………
阿明認為:
女兒應該由雙方共同監護,因為女兒雖然交由阿芳照顧,但阿明也想知道及參與女兒的成長及決定重要的事項,所以阿明擔心如果沒有監護權,女兒會不會被偷偷遷戶籍?會不會被偷改姓?更擔心女兒會不會就以為爸爸忽略她,甚至因此忘了爸爸。
阿芳認為:
離婚後,阿明就要搬到高雄住,自己與女兒則是住台北,倆人距離遙遠,女兒應該是由自己單方監護,照顧上會比較方便,遇到一些重要或緊急的事情時,也不需花費時間等阿明北上簽署文件。
其實上述的情境,是每對離婚父母都曾上演的拉鋸戰,不論是共同監護或是單方監護,大家都有各自的立場表述,怎麼做才能讓父母雙方都安心,孩子也能避免陷入父母衝突對立的痛苦呢?
>>延伸閱讀:單方監護與共同監護有何不同?
※談談共同監護與單方監護的優點?
【共同監護的優點】
1.對孩子來說,父母共同監護,可以讓孩子減少因父母離異而產生的失落感,孩子對父母也會有較多的正向認同。
2.對父母來說,倆人均有權參與及決定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單方監護的優點】
1.對孩子來說,單方監護並不影響未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孩子照顧、管教及會面相處的權益,孩子仍可保有父母雙方的愛與照顧。
2.對父母來說,由合適的一方擔任主要監護,監護人可單獨決定照顧孩子的生活事項及重大決策。
※打破共同監護與單方監護的迷思?
【共同監護的迷思】
1.父母共同監護,代表孩子生活中的大小事,我都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能決定嗎?
ANS:父母共同監護下,會約定其中一方擔任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在日常生活生活事項方面,例如:飲食、衣著、娛樂等,
仍是可由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不過如遇到關於孩子重大事項,例如:遷戶籍、就學規劃、醫療手術、出國等,
就需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才能進行。
2.離婚後父母分居不同縣市,距離遙遠,每當孩子有重要事項需決定時,我還得等另一方千里迢迢趕來,實在很不便?
ANS:在孩子的照顧過程中,重要事項的發生頻率其實是很低的,大部分仍是一般生活上的照顧事項,這本來即可由主要照顧者
單獨決定,不過若遇父母離婚後分居不同縣市,或者有不方便立即配合之困擾,雙方可以就特定事項,例如:遷戶籍、
申辦護照、金融機構開戶等…約定由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並記載於協議書中。
【單方監護的迷思】
1.單方監護比較容易申請到社會補助嗎?
ANS:各縣市針對單親或特殊境遇家庭的申請門檻條件不一,不適合用於每一個單方監護的家庭,建議要先詢問各縣市社會局。
2.如果放棄監護權,是不是就代表不用負擔照顧孩子的責任?
ANS:不論是單方監護或是共同監護,父母雙方皆有負擔未成子女生活費用的責任義務,即使父母一方自願放棄監護權,
另一方仍保有請求負擔扶養費之權利。
※共同?單方?怎麼選?怎麼做?
對每一個離婚家庭,且育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來說,不論是選擇共同監護或者單方監護,都有一定的考量與需求,
沒有百分之百最好的方式,雖然抉擇過程不容易,但您可以這麼做,讓這一切變得更順利:
1.有監護權或主要照顧的一方與另一方保持友善溝通,主動告知與孩子有關的訊息,讓未有監護權或未同住的一方可以安心,
即時知悉並參與孩子成長過程。
2.有監護權或主要照顧的一方讓孩子與另一方保持良好的互動以及定期會面,使得孩子與未有監護權或未同住的一方能穩定維繫
親子之情,也能提升父母之間的信任感。
>>延伸閱讀: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該如何安排?
※不論是共同或是單方監護,我們希望爸爸媽媽在決定的過程,盡量降低對孩子的影響以及一起參與及承擔孩子成長的權利與責任;重要的是,不論孩子跟誰住,是否能持續感受到爸爸與媽媽的愛,安心的在爸爸和媽媽二個家來去自如,這才是最真實的支持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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