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父母離異孩子兩難 新北「放心園」助修復親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66547
發布日期:2023/07/17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隨著離婚率逐年升高、屢見不鮮的親權爭奪戰,實務工作中常發現,孩子被迫夾在父母漫長的衝突中,甚至被利用作為訴訟攻防的工具與籌碼,或長期被剝奪與未同住父母的親子維繫權,這些都可能漸漸造成孩子身心受創傷的狀況。
從先前于美人、賈靜雯,到近期王力宏、福原愛,再到黃嘉千的事件,名人網紅離婚或家庭紛爭的八卦,一向是最易被茶餘飯後的話題,但話題之下真正該被大眾關注的,其實是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與探視問題。孩子們被夾在父母間飽受煎熬,其中最常見也最難解決的情況,就是無法正常地探視(也稱作:會面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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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會面交往』?
俗稱「探視」。當父母離婚或分居超過6個月以上,未同住父母即擁有「探視權」,讓孩子與未同住者保持良好互動關係、維持密切聯繫,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離婚後先搶先贏、搶了就不給另一半看小孩的劇情,不僅只發生在名人身上,在一般民眾的離婚糾紛中也很常發生,因為恨對方(夫妻之間的恩怨),就把小孩當成報復對方的工具(讓孩子牽扯進大人的衝突、犧牲孩子權益)。所以才會搶奪小孩、擅自帶走孩子並藏匿、離間和洗腦迫使孩子仇視對方、讓孩子在父母間選邊站、找藉口剝奪孩子與對方的親情維繫,但在這些舉動之下,其實最受傷的都是自己的孩子。
每隻射向配偶/前配偶的箭,都會先穿過孩子的胸膛
而有的狀況是,即使同住父母不刻意做些什麼,但因為父母間關係太過衝突,有意或無意展現了排斥、痛恨對方的樣子,導致孩子有『忠誠為難』的問題,或者在會面交往時父母間無法和平理性的互動(彼此爭吵羞辱、肢體衝突、報警),進而影響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相處、會面交往的意願。大人如果能及時意識到,當孩子表達拒絕會面交往時,背後可能有許多說不出口的擔心、憂慮,並了解此時的孩子,更需要的是大人適當協助,而不只是『尊重其意願』所以就不再安排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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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忠誠為難』?
孩子基於對同住父母的「忠誠」,擔心與非同住父母的會面,會否讓同住父母不開心,甚至思考自己表現得高興、喜歡同住父母,是否等同背叛或對同住父母「不忠」。此會讓孩子在跟非同住父母見面時,表現拒絕、冷漠、哭鬧等,或者能輕鬆自在會面交往,但在返家後卻跟同住父母負向陳述會面經驗或批評非同住父母。這狀況很容易讓父母雙方誤解孩子不喜歡非同住父母,或者遭到同住父母洗腦,但這其實只是父母雙方都不懂孩子內心的為難、矛盾與痛苦。
在台灣,《民法》有明文規定應讓孩子與未同住父母會面交往、維繫親情。因為離婚只是結束夫妻間的婚姻關係,並沒有結束孩子與爸媽的親子關係,讓孩子知道「爸爸永遠是爸爸,媽媽永遠是媽媽,都會陪伴其長大」,有助於孩子身心發展與適應未來生活,且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的定期探視,也是讓孩子順利調適父母離婚情緒的重要方式之一。
所以如果雙方對會面交往的方式沒有共識或難以討論,抑或因有特殊原因而無法自行順利會面,除了可以尋求各縣市家事商談服務協助雙方討論外,也可以請求法院協助訂定合適的會面交往方案,或是安排監督會面(須經過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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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監督會面』?
為了讓會面交往順利進行,針對衝突劇烈或者有牽涉人身安全議題的案件(比如家暴或兒虐),法院可能會安排有社工人員在場監督、會面地點則是在法院、社會局或其他適當處所的機構服務式會面交往。
總之,父母間當然可以因不合而離異,但切記小孩仍有享受與雙親見面相處、用他們自己的真實感受去與非同住父母相處的權利和機會,不應被剝奪。若您正面臨無法順利處理探視問題的困擾,不妨尋求相關專業單位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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