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與先生分居中,兩人的孩子小寶1歲半,現在跟小雯一起住。兩人要談離婚了,先生希望能多跟孩子相處,因此要求要過夜探視,小雯說小寶從小就是她在帶,而且也都是親餵,晚上孩子睡覺時會找媽媽,擔心孩子無法過夜,想瞭解可以不要過夜探視嗎?
探視是父母和孩子的權利,也是為了要維繫親情,小雯擔心孩子的適應和先生擔心跟孩子疏離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否過夜探視我們都需要從孩子的角度多想想,可以參考以下的原則僅行評估和合作:
1.了解孩子的需求:3歲以下孩子需要身心的安全感和依附感,要了解孩子的食、衣、住、行等面向,且依此階段孩子發展需求來說,孩子的心裡的一個主要的依附者,不是隨意就能替代的。
2.漸進式的改變:分開後變動越小,對孩子的心理就越穩定,若一定要變,那麼漸進式的改變對孩子來說比較有心理預備。媽媽要理解爸爸想孩子、孩子和爸爸需要時間互動、培養感情,爸爸也要有機會學習照顧孩子,雖然想要過夜探視是合理的要求,但我們要關注孩子準備好了沒,要理解孩子突然沒有媽媽在旁,心裡會不安心、害怕,因而崩潰大哭。雙方可以約定漸進式的方式,從照顧2小時、4小時,慢慢到整天、再到過夜,在這期間,爸爸也會有機會哄小孩、從陪小孩午睡練習起,如果過往爸爸較少照顧孩子的經驗,在漸進探視的過程中也有機會熟悉孩子、練習照顧孩子的方法。
3.交流照顧孩子的方法: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喜好和個性,像是孩子睡前的儀式、安撫的方式,我們可以分享自己照顧的方式、孩子的反應讓對方更了解,讓孩子到了對方家時也不易因環境轉變而出現適應困難。
4.彼此信任和保持彈性:我們要相信對方沒有刻意要傷害孩子、也有一定的照顧能力(沒有也要練習),雙方要多觀察孩子的適應和情緒變化,彈性調整會面的方式和時間,像是漸進到孩子過夜時,小孩難哄難入睡,也還是可以協請媽媽照顧、或是重新調整會面的時間和方式。
多關注孩子心理的安定、照顧良好、同時擁有兩邊的愛,勝過執著於探視時間的公平、是否過夜等,合作過程中難免會覺得委屈、妥協、在幫忙對方,但換個角度想,我們正在幫的是自己的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