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們
    • 服務緣起
    • 聯絡我們
    • 家事商談
    • 陪同親子會面
    • 兒少支持服務
    • 共親職教育
  • 最新消息
  • 離合決定
    • 離婚決定
    • 離婚/分居前的衝突
    • 自我照顧與身心安頓
  • 離婚告知
    •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 怎麼跟孩子談離婚
  • 離婚生活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法律相關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其他
    • 擅帶
  • 實用百寶箱
    • 推薦書籍/文章專區
    • 影音專區
    • 電子書
    • 相關連結
    • 社會資源
  • 網站導覽
  • 來信詢問
  • facebook 粉絲團
logo
MENU
前往主要內容
:::

離婚親子維繫服務

  • 關於我們
    • 服務緣起
    • 聯絡我們
    • 服務內容
  • 最新消息
  • 離合決定
    • 離婚決定
    • 離婚/分居前的衝突
    • 自我照顧與身心安頓
  • 離婚告知
    •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 怎麼跟孩子談離婚
  • 離婚生活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法律相關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其他
    • 擅帶
  • 實用百寶箱
    • 推薦書籍/文章專區
    • 影音專區
    • 電子書
    • 相關連結
    • 社會資源
離婚生活
    :::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首頁   離婚生活

探視計畫安排(四):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的子女照顧分工(青少年階段)

►注意事項

◎青少年在發展自己的獨立性,比較重視朋友與家庭外的活動;但他們仍然需要和父母持續接觸,並得到行為準則。

◎青少年通常希望對自己的生活安排表示意見,這是好的現象,但同時間也要強調父母有最後的決定權。

◎彈性和溝通是維持良好親子關係的關鍵。

◎少年常會對於父母的離異感到生氣或丟臉,且可能偏向一方。父母要用心觀察並諒解,但還是應該鼓勵孩子持續與他方來往。

◎為了支持少年校內外的活動,父母間應該有效溝通和合作。即便少年參與課外活動會影響與父母一方的會面時間,父母仍應支持。

◎父母不應把子女當作傳話筒,而應直接和他方溝通。

◎父母不應依賴子女作為情感支柱。

◎少年在跟一方父母相處較長時間後,常會希望和他方有較長時間相處或共同生活。從少年人格發展的角度觀之,這是好的。

◎子女與父母接觸的日子應該要持續,不該變動頻繁。


►建議方案

◎隔週週末週五晚上或週六上午到週日,隔周2〜2.5天。

◎隔週週末2〜2.5天+週間1次數小時。

◎隔週週末2〜2.5天+週間1次過夜,前提是父母住所近,且不影響子女就學交通。

◎高中以後,若子女願意,可以兩邊輪流居住。

回列表
 探視計畫安排(三):6歲以上至未滿12歲的子女照顧分工(小學階段)
探視計畫安排(五):學校寒暑假計畫  
:::
聯絡我們
台北:(02)2550-5959轉2
新竹:(03)558-8212
台中:(04) 2202-5399轉5
高雄:(07)350-1959轉5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9:00~12:00、13:30~18:00前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版權所有,非經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轉載網站資料 power by A-cart 網站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