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們
    • 服務緣起
    • 聯絡我們
    • 家事商談
    • 陪同親子會面
    • 兒少支持服務
    • 共親職教育
  • 最新消息
  • 離合決定
    • 離婚決定
    • 離婚/分居前的衝突
    • 自我照顧與身心安頓
  • 離婚告知
    •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 怎麼跟孩子談離婚
  • 離婚生活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法律相關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其他
    • 擅帶
  • 實用百寶箱
    • 推薦書籍/文章專區
    • 影音專區
    • 電子書
    • 相關連結
    • 社會資源
  • 網站導覽
  • 來信詢問
  • facebook 粉絲團
logo
MENU
前往主要內容
:::

離婚親子維繫服務

  • 關於我們
    • 服務緣起
    • 聯絡我們
    • 服務內容
  • 最新消息
  • 離合決定
    • 離婚決定
    • 離婚/分居前的衝突
    • 自我照顧與身心安頓
  • 離婚告知
    •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 怎麼跟孩子談離婚
  • 離婚生活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法律相關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其他
    • 擅帶
  • 實用百寶箱
    • 推薦書籍/文章專區
    • 影音專區
    • 電子書
    • 相關連結
    • 社會資源
離婚生活
    :::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首頁   離婚生活

探視計畫安排(三):6歲以上至未滿12歲的子女照顧分工(小學階段)

►注意事項

◎孩子的學校行事曆、課後活動、父母的工作行事曆,以及孩子的接送、課業督促與行為約束,是這個照顧計畫的重要因素。

◎孩子與父母接觸的日子應該要持續、有規律。

◎父母必須持續溝通,為孩子建立一致的規則及生活架構,也不應該讓孩子當傳聲筒。

◎有調整行事曆必要時,父母雙方應達成共識,並提早處理。

◎父母之間交接換手時,要避免衝突,也可以利用學校或是安親班作為接送地點。若孩子情緒需要安撫,應該由接手方來做。

◎父母一方不可以未經他方同意,在他方會面交往的時間中,安排課外活動影響他方與孩子的相處。

◎雙方各自照顧孩子的期間,均須負責督促功課與行為管教,並協助孩子準備學校備用物品,例如隔天要用且須事先採買的文具或用品等。


►建議方案

◎為了孩子生活、學業的穩定,孩子應該有一個主要住處,由父或母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他方則視孩子課業及自己生活的狀況,每月安排幾天週末及週間時間,與孩子相處。例如:
• 每月週末1〜3天+週間一次數小時:適用於父母住所接近,相互支援照顧子女、參與子女週間生活者。
• 每月1〜2個週末,其他週的週間2次數小時:適用於父母住所接近,可以相互支援照顧子女、參與子女週間生活者。
• 每月至少2個週末,以及週間的電話聯繫:適用於父母住所距離遠。

◎在安排假期會面交往前,父母雙方務必要有孩子的學校行事曆;作成最終決定前,應考慮孩子的暑期活動計畫,以免造成計畫上的衝突。當孩子與探視方同住數週,而沒有外出旅行時,他方父母可以安排週末或週間的會面。

◎父母應該利用「探視聯絡簿」交接孩子的重要照顧資訊,內容包括:
• 受傷的原因、生病就醫資訊與藥物使用狀況。
• 各種能力發展狀況,如睡覺、洗澡或吃飯等。
• 學校發展與家庭作業。
• 各種行為或規矩的建立狀況。
• 朋友人際或社交活動狀況。

回列表
 探視計畫安排(二):3歲以上至未滿6歲的子女照顧分工
探視計畫安排(四):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的子女照顧分工(青少年階段)  
:::
聯絡我們
台北:(02)2550-5959轉2
新竹:(03)558-8212
台中:(04) 2202-5399轉5
高雄:(07)350-1959轉5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9:00~12:00、13:30~18:00前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版權所有,非經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轉載網站資料 power by A-cart 網站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