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長假、假日和特殊日子通常優先於平日會面交往的安排,假期結束後,即可回復原來的會面交往模式。
◎學齡前(出生到幼兒園大班階段)並無特別的寒暑假時間,原則上僅需安排平日與一般假日的照顧計畫。
◎在安排假期會面交往前,父母雙方務必要有子女的學校行事曆,也要將子女例行的活動或夏令營考慮進去。
◎一方父母最好能在30天前給他方書面訊息,包含假期參與者、目的地、可以找到子女和自己的電話號碼。
◎當子女在一方父母的數週會面交往,而沒有外出旅行時,他方父母可以安排週末或週間的會面。子女外出旅遊時則多以電話聯繫,以增加子女的聯繫感和安全感。
◎比較年長的青少年可能會抗拒嚴格的假期計畫,而希望表達自己對於暑期計畫的想法,包含自己的活動和興趣。
►建議方案
◎6歲以上到未滿12歲
• 對6到8歲的子女而言,父母一方可以在暑假期間安排兩次2週的同住,但兩次間不連續。
• 對6歲以上的子女,父母可以在學校長假時每周輪流交換居住。
• 對8歲以上的子女,父母一方可以安排連續4週的同住。
• 對8歲以上的子女,父母可以輪流安排7月及8月的假期。
• 父母可以選取多個方案進行組合。
◎12歲以上到未滿18歲
• 父母一方可以安排兩次2週的會面交往。
• 父母可以在學校長假時每週輪流會面交往。
• 父母一方可以安排連續4週的會面交往。
• 父母可以輪流在每年7月及8月和子女會面交往。
• 父母可以選取多個方案進行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