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和前妻約定她第一、三週的週末可以探視孩子,但剛好第一週碰到掃墓,我要帶孩子一起祭拜祖先,我和前妻商量換時間,但她就是不肯,我該怎麼辦?需要到法院變更探視時間嗎?
A:
您好,雙方將探視時間訂好,一來是孩子和探視方有一定的時間維繫感情,再來也可以讓孩子熟悉會面的頻率和方式,建立起生活的秩序感,而雙方如果本來就難以溝通,只要跟著好不容易達成的共識執行,可以減少爭執,衝突也會盡量降低,所以原則上能不改就盡量不要改,也最好避開探視的當週安排事情。
但總是有可能碰到我們在意的節日,如果能在當初協議時提出,可以事先約定特殊節日(過年、清明、端午、中秋等,以及母親節、父親節、或孩子的生日)及寒、暑假的會面方式,如果是臨時有重大或學校的活動或安排,雙方可以先嘗試協調,說明緣由、以及為何重要,並主動提出自己可以調換的時間,如果對方不願意,也可以了解原因,再思考看看是否有別種可行的方法。
在探視的時間上,彼此都應該要保留合作的彈性,才能減少衝突,也避免孩子為難,如果真的都無法討論,雖然還是可以透過訴訟進行變更探視時間,但重要的是回到生活中,父母還是必須找到合作的方案,才能讓探視順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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