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關鍵評論
作者: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日期:2021.02.19
全文: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20/1356667/
(照片引自我有兩個家繪本)
法律規定父母不論分居或離婚,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會因是否同住而消除,相對的,促進子女與未同住父母會面維繫親情也是同住父母的責任之一;因為,父母雖然決定結束婚姻,但子女仍應享有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與資源。所以,如果父母針對探視方式或扶養費分擔部分,意見分歧無法自行協商時,可以尋找雙方均信任的親友協助討論,或是尋求中立的第三方(如兒盟的商談或法院的調解服務)協助達成共識與和解,而並非犧牲孩子維繫親情或享有資源的權利,讓孩子成為父母間談判的籌碼及夾心餅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