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文章:繼父母可以收養繼子女嗎?
文章來源:親子天下
發布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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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現任先生對我的孩子很好,想要收養孩子,我可以切斷孩子與前夫(生父)的親子關係嗎?
A:很開心知道您有個願意疼愛孩子的先生,您的孩子很幸運又多了一個人愛他,但收養的程序比起當個繼父還要複雜,因為收養孩子的過程中,不論親生父母有沒有孩子的監護權都需要雙方的同意(參考民法第1076-1條及民法第1076-2條),所以您可以與先生討論看看想要收養孩子的原因是什麼呢?是不想與前夫有聯繫?還是在處理孩子生活事務上有什麼困難嗎?
如果是在處理孩子的事務上有困難,可以先和前夫討論合作解決的方法;如果您與前夫都同意讓現任先生收養孩子,那需要具備相關資料到法院申請收養(參考民法第1079條),而法官會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來決定孩子的照顧方式,隨著改變孩子與生父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也會影響到孩子在親情或繼承上的權利。
不論孩子現在是由您或者前夫照顧,孩子都有權利和父母見面,而持續讓孩子享有雙親的關愛,也會讓孩子知道在家庭變動中,唯一不變的是爸爸媽媽和他之間的關係哦!
★法源資料:
(1)民法第1076-1條:https://reurl.cc/4R5W6V
(2)民法第1076-2條:https://reurl.cc/1xjGKp
(3)民法1079條:https://reurl.cc/lVk7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