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也要支付扶養費?
那沒辦法會面探視的人,都看不到孩子,還是要付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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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爸爸媽媽:
我們知道,當夫妻關係結束時,有好多的情緒、好多的不滿、好多的氣憤,但還是要停下腳步,好好思量孩子的需要與發展。一般以為,當夫妻關係緣盡,未同住的家長就不須再負擔孩子的生活開銷等等,但實際上孩子仍然是你們的孩子,養兒育女是權利也是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這項義務不會因為離婚或監護權歸屬而改變,因此父母一起分擔孩子的扶養費用也是必要的唷:
📌法律依據: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親權與扶養義務的關聯:
親權(俗稱監護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而扶養是父母對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經濟支持。
📌扶養費的支付:即使沒有監護權,沒有同住的父母仍需按月支付扶養費,直到子女成年。
📌扶養費的用途:用於支付子女的日常生活開銷、就學,如食衣住行育樂等。
📌探視權與扶養費的關係:
探視子女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
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支付扶養費就剝奪探視權;反之亦然,也不可因沒有探視就忽略扶養費的支付。
💬如果對方不支付扶養費:
擁有親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及「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之訴訟,來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扶養費金額:
一般法院在裁判扶養費時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一半之金額為主;
但父母雙方在決議時,仍可考量自身經濟收入、孩子的成長狀況來協商討論。
扶養費不僅僅是法律所制定的一條規定而已,更是父母對孩子愛的展現及安全感的提供。『雖然離婚後不再是伴侶,但依舊是孩子的父母』,儘管夫妻關係結束,但與孩子的親情是無法切斷的,透過扶養費的供給,讓孩子與未同住的家長有所連結,讓孩子知道,其實還有一個關心自己的對象,而且那個人是我的爸爸或媽媽。維持穩定的扶養費給付,讓孩子維持原有的資源及生活水準,避免因為父母離異而造成負向的影響,對孩子的成長是相當重要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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