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從離婚到現在都是我在負擔孩子的費用,我可以要求對方還之前沒給的扶養費嗎?
A:
要一個人負擔扶養孩子的費用真的不簡單,這段時間辛苦您了!其實,扶養孩子的責任是前夫/前妻共同分擔的!離婚時雙方是否約定過扶養費的金額呢?或是您是期待對方盡到扶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呢?可以先釐清自己對於扶養費的想法後,試著與對方討論看看扶養費的問題。
法律上,針對您的問題要分成兩種情況討論,一是雙方從來都沒有約定扶養費的金額及給付的方式,則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付過去沒有負擔的部分,但法律上有規定在15年內需要向對方提出請求;二是如果雙方已經有約定扶養費的給付方式,那可以在5年內向對方提出請求,至於詳細的請求方式與金額,建議您可以至各地地方法院或法扶向律師諮詢討論。
雖然透過法律可以要求對方負擔過去沒支付的扶養費,但不能確定最後法官判決的金額,以及對方目前的經濟狀況,是否能即時協助您在扶養孩子上的困難呢?不論離婚與否,讓孩子維持穩定的生活是父母的責任,所以即便結束婚姻關係,您都還是可以與對方討論孩子的生活或是照顧上的狀況哦!
✎參考法條
1.民法第179條:https://reurl.cc/GVLE3p
2.民法第125條:https://reurl.cc/z84Ndk
3.民法第126條:https://reurl.cc/KkLQGp
✎參考文章
1.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幾個重點 (梁維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