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方法:
►依據民法規定,父母分居6個月以上,對於孩子監護權的決定,可以依照『離婚後,我想要孩子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所列舉的方法來做。
►依家暴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時,記得聲明「暫定孩子的監護權」及「禁止對方查閱你和孩子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資訊」;在保護令核發之後,你就可以直接持保護令,到戶政機關幫孩子辦理遷戶口,以及禁止對方查閱你和孩子的相關資料。
◎依據民法第1089條之1、1055條、1055條之1、1055條之2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21條、26條
有兩個方法:
►依據民法規定,父母分居6個月以上,對於孩子監護權的決定,可以依照『離婚後,我想要孩子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所列舉的方法來做。
►依家暴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時,記得聲明「暫定孩子的監護權」及「禁止對方查閱你和孩子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資訊」;在保護令核發之後,你就可以直接持保護令,到戶政機關幫孩子辦理遷戶口,以及禁止對方查閱你和孩子的相關資料。
◎依據民法第1089條之1、1055條、1055條之1、1055條之2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21條、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