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雙方尚未談妥監護權,就發生一方父母將子女帶走、藏匿,甚至可能被帶離國境,家長除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或會面交往等聲請外,更可以附帶提出「暫時處分」,要求對方立即提供子女住居所資訊,或者依暫時處分進行會面交往;也可向衛生福利部-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進行「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之通報,以協尋未成年子女。
如果父母雙方尚未談妥監護權,就發生一方父母將子女帶走、藏匿,甚至可能被帶離國境,家長除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或會面交往等聲請外,更可以附帶提出「暫時處分」,要求對方立即提供子女住居所資訊,或者依暫時處分進行會面交往;也可向衛生福利部-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進行「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之通報,以協尋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