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們的婚姻已經無可挽救了,在疫情之下或封城後,要如何辦理離婚?
A:
在辦理離婚之前,要特別注意防疫和配合各項規定:
1.減少不必要的接觸,避免染疫,維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
2.因為疫情期間,各單位有相關的規定和配合措施,所以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可能都會有變動或延長,須配合相關單位。
在臺灣,離婚的程序有3種-協議離婚、裁判離婚、以及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疫情期間,離婚的程序並未改變,但辦理方式可能因應防疫而有所變動。
1.協議離婚:只要雙方有共識、簽下離婚協議書,再找兩位證人簽名,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完成離婚程序。
疫情期間建議先到戶政事務所的網站進行線上預約。
若雙方無法協議,但不想透過調解或判決離婚,可以透過家事商談服務,由公正的第三方、專業的社工進行協助。 (請參考:https://reurl.cc/eEdQgm )
2.裁判離婚: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由法官來判決的離婚,須符合法律中離婚的條件。
若離婚訴訟仍在進行中,三級疫情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請靜待法院通知,但具時效型、緊急的案件、或是符合遠距開庭的案件仍會開庭。
3.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
疫情期間,如果您有自然人憑證,可到戶政事務所網站進行線上登記。其他仍建議線上預約,親自到戶政辦理登記。
想離婚卻不能離,一定很痛苦,但在疫情期間,首先要把自己的身心照顧好,之後能夠健康順利的完成離婚才是我們最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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