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
依據民法的規定,離婚有三種方式:
一是『兩願離婚』,也就是協議離婚,必須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夫妻需簽立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須由兩位以上證人簽名,然後雙方共同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後離婚始生效,如果只有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登記,則離婚無效。
再者為98年4月29日剛公布施行的『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於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即消滅,法院會發文通知戶政機關,當事人於接獲法院正式調解成立書之後,可以單方持相關文件至戶政辦理登記。
第三種是『判決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申請判決離婚須有一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離婚程序簡圖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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