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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狀況題】婚姻生活出現問題,該如何辦理離婚?

►如何辦理離婚

依據民法的規定,離婚有三種方式:
 一是『兩願離婚』,也就是協議離婚,必須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夫妻需簽立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須由兩位以上證人簽名,然後雙方共同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後離婚始生效,如果只有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登記,則離婚無效。

 再者為98年4月29日剛公布施行的『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於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即消滅,法院會發文通知戶政機關,當事人於接獲法院正式調解成立書之後,可以單方持相關文件至戶政辦理登記。

 第三種是『判決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申請判決離婚須有一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離婚程序簡圖

離婚程序簡圖說明協議離婚和解離婚及判決離婚等程序資料來源司法院(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提供您,兒盟出版的「子女為本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父母在擬定離婚協議書時能有一個可以依循及參考的方向。

回列表
 【時事分享】夫妻偽造結婚、離婚證人簽名 法院判婚姻不存在
【愛的狀況題】什麼情形可以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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