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玲已經兩個月沒見到孩子了。
每天晚上,她都會不自覺地打開手機,看著相簿裡孩子生活日常的照片。
她傳訊息給對方,問一句:「我可以去看看他嗎?」訊息顯示已讀,卻沒有回覆。
阿玲一開始是難過,後來變成焦急,再慢慢轉成一種說不出口的痛。
這時的阿玲,心裡反覆出現同一個念頭——「如果我直接從學校或對方家裡把孩子帶走,我只是想看看他,這樣不行嗎?」.jpg?1778201137894)
當父母發生衝突分開,無法與孩子生活的父母都會有這個念頭,多數不是因為自私想將小孩占為己有,而是太想知道孩子過得好不好,抑或是太難與對方溝通達成會面共識,而這種無法與孩子有正常且穩定的情感維繫,真的很辛苦也很折磨人。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經另一方同意把孩子擅帶離家失蹤,且阻礙對方探視,可能會違反的法律有:
1.《刑法》妨害家庭的略誘罪:
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如果一方擅自攜子女脫離他方親權之行使,阻礙他方探視和監護,仍應負擔刑事上相當罪責。
2.民事侵害親權之損害賠償。
除了法律上的責任外,父或母的擅帶行為也可能讓孩子突然離開熟悉的生活環境,或者因為擅帶行為引發雙方更多衝突,反而讓孩子更感到不安。
後來阿玲沒有選擇把孩子帶走,雖然她很想衝動一次,但她忍住了。
阿玲透過與專業社工及律師諮詢討論,了解探視會面的規範及如何與對方達成共識,一步一步,慢慢把「我想見孩子」這件事,交由正確的途徑來處理。
如果您也正站在「要不要直接把孩子帶走」這個位置上,請記得:想念孩子本身沒有錯,但千萬不要讓孩子捲入大人的衝突,與其用一個可能讓事情失控的方式,不如選擇一條雖然比較慢但更安全的路。重要的是,孩子不需要知道是誰爭贏了,而是知道「爸爸媽媽從來都沒有放棄愛我。」即使現在不能馬上見面,你仍然是在孩子生命裡,很重要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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