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離婚夫妻爭2女監護權,法官:孩子最佳利益、不宜強拆
※新聞來源: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
※新聞日期:2024/08/20
此篇報導中法官認為,父母間缺乏互信合作,共同監護對孩子身心發展不利;同時,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不宜以「一人照顧一個」的方式強行分開姊妹。法官特別提醒父母應避免將孩子作為爭執的籌碼,不應在孩子面前貶低對方,並鼓勵孩子與另一方互動聯繫。
在親子維繫工作中,當遇到父母討論親權時,我們會建議父母參考下列方向來思考子女的照顧安排:
⭐最小變動原則:
減少孩子在親權安排後生活的重大變化,讓他們能夠繼續熟悉的生活環境、學校和社交圈,以減輕家庭變動對孩子的情緒和心理影響。如:搬家不轉學。
⭐最少失落原則:
確保孩子在監護安排中,能最大程度地保有與父母雙方的情感聯繫及生活支援,如:安排固定與非同住父母相處時光。另外,如果手足原本都在一起,最好也能繼續同住以互相支持(手足不分離)。
⭐主要照顧者原則:
優先選擇平常負責照顧孩子、和孩子相處最多的一方作為主要監護人(這裡主要指的是父或母),這樣的安排對孩子而言會更有安全感,也較符合他們的日常習慣。
⭐工作與經濟狀況:
評估父母的工作穩定性和經濟能力,包括是否能持續提供日常照顧和情感支持。同時考量父母的工作安排是否能平衡家庭與職場,是否有足夠時間陪伴、孩子生病方便請假、即時因應等。
⭐父母親職能力:
評估父母在教育、情感支持、行為指導等方面能力(如:不過於寵溺或嚴格),及對孩子成長需求的理解與支持程度。並考慮父母的心理健康、情緒穩定性,以提供有安全感的生活環境。
➔作為父母,在討論離合的過程,目標應是盡可能為孩子創造一個安心穩定的環境,無論如何要避免把孩子捲入大人的爭執,讓他們感受到父母的愛與支持是無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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