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灣兒少家庭生活中暴力對待情形調查報告
2016-11
當談論到對兒童的暴力時,我們很直覺會想到對身體的暴力,然而2014年台灣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國內法化,公約中就提及,締約國應該保護兒童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將對兒童暴力的形式,明確界定包含心理層面。
本調查除了身體暴力外,希望了解一般家長管教子女時,是否會有言語暴力與情緒疏忽之情形,以及對孩子產生哪些影響。本調查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方式,於全台各縣市(外島除外)隨機抽出學校,施測對象為5、6、7、8年級學生,依各縣市學生比例決定各縣市施測學生人數。施測時間為2016年9月14日至10月07日,總計發出1978份問卷,回收1593份有效問卷,回收率80.5%。本調查在95%的信心水準下,誤差不超過±2.45個百分點。樣本中,男生佔52.7%、女生佔47.3%。五、六、七、八年級學生分別佔23.0%、22.9%、25.8%、28.3%。
調查結果發現摘要如下:
1.家長選擇用打管教,孩子就很有可能會被打受傷。
2.言語暴力、情緒疏忽與身體暴力有關聯,三者可能常相伴隨發生。
3.以T檢定檢視身體暴力、言語暴力、情感疏忽和兒少離家念頭與自尊的關係,發現:會被家長用打的方式管教、遭受身體暴力嚴重程度高(曾被打傷)的兒少、有遭受言語暴力、情緒疏忽的兒少,明顯的其離家念頭較高、自尊較低。
【報告全文 請於此下載,若有引用請註明出處】
本研究建議引用方式:
兒福聯盟 (2016)。2016年台灣兒少家庭生活中暴力對待情形調查報告。取自:https://www.children.org.tw/publication_research/research_report/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