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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托法三讀通過 兒盟盼托育新制落實「看見孩子,家長安心」理念

兒盟倡議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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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經五年來的倡議,《兒童托育服務法》今(14)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此,兒盟由衷感謝朝野立委與民間修法夥伴的共同努力,期許托育專法上路後,未來能協助更多家長兼顧育兒與工作,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

   兒盟自2021年起,便開始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托育工作者代表,共同組成民間托育專法修法聯盟。過去五年來,兒盟持續參與衛福部舉辦的研商會議,亦主動召開多場民間修法會議,在2024年正式提出民間版《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並與關心兒童權益的立委合作,將民間版草案送交立法院連署提案。

   經過一年半的等待,全文共94條的《兒童托育服務法》,今日總算完成立法程序。兒盟表示,民間秉持「看見孩子,尊重家長」的核心價值,與政府共同催生托育專法,透過修法為台灣的兒童托育服務體系,建構更周延的體制,期盼孩子在多元的托育環境中,都能被善加照顧及對待。

   兒盟指出,今日三讀通過的《兒童托育服務法》,參採了許多民間提出的重要主張與訴求,摘述如下:

★周延托育服務政策擬定及人員資格:為使托育政策(含收退費、獎勵、訓練、監督、檢查等)與時俱進並更加周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分別召開「托育服務諮議會」與「托育服務審議會」;托育政策討論涉及原住民族議題時,應邀請具原住民兒童倡議經驗或從事原住民兒童托育服務的團體代表參加;另明定托育機構的負責人,不得以非托育團體代表的身分擔任委員。

★禁止居托人員於收托期間從事影響托育服務的活動:為維護居家托育服務品質,確保幼兒獲得妥適的照顧,新法明定居家托育人員於收托兒童時,應專心收托,不得從事影響托育服務的活動或使兒童獨處。

★禁止托育人員不當行為:托育人員不得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性騷擾或其他身心暴力及不當對待的行為。

★托育機構資訊應公開:托育機構應主動將托育相關人員證照、收托人數、管理計畫及收退費項目等資訊公開,供送托家長查閱。

★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明定托育人員及居托中心工作人員,知悉有違法事件,應立即通報,並應對吹哨者的身分予以保密,且明定不得因通報行為,對通報人給予不利處分,以保障家長、送托兒童及吹哨者的權益。

★偏區及特殊需求兒童優先收托:為優先保障偏區及特殊需求兒童的就托權益,新法明定政府應對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因文化與族群等因素需協助的弱勢兒童,優先提供適當托育服務機會。

★建立績優托育人員及機構獎勵制度:針對優良的托育人員或績優托育機構,縣市政府應予以獎勵。

★明定家長責任:明定送托家長應定期繳交托育費用、告知兒少身心狀況、預防接種資料;特殊需求兒童的家長,應盡量配合托育機構辦理的親職活動或個案研討會等。

★增設社區、部落互助式托育機構:考量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人口分散、資源較為匱乏,為了兼顧兒童受照顧的需要及善用在地人力協助照顧兒童,新法明定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得設立社區或部落互助式的托育機構;經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許可後,社區或部落互助式托育機構可與教保服務中心設於同一場址。

 
兒托法三讀通過 托育 兒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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