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頻傳,社安網如何補破洞?
高雄驚傳一名國中女生北上見網友後失聯,所幸警方於昨(1)日尋獲該名少女,陸續逮捕誘拐、限制少女行動自由的犯嫌,這起案件雖然平安落幕,卻讓國人看見兒少在網路世界中面臨各式各樣的風險。據本案家屬表示,不肖份子透過手遊徵求兒少陪玩,甚至還用一週高額的消費預算,來誘騙懵懂的兒少,尤其,這些不肖份子特別鎖定未成年孩子下手,小至8歲、11歲都有!
兒福聯盟長期關注兒少失蹤離家、兒少網路安全議題,發現網路誘拐兒少的手法不斷翻新,失蹤兒少年齡不斷下降,實在令人擔心;且許多兒少離家背後往往有複雜的原因和動機,政府應有積極應對之道,兒盟認為這起少女失蹤案件,有必要從個案層次的檢討,拉高到通案層次的體制改革。兒盟今(2)日邀請立法委員王婉諭、台灣展翅協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及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等部會代表,共同體檢防制兒少網路誘拐、兒少離家失蹤的現況做法,並提出具體的政策倡議與修法建言。
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本案非常幸運,少女的家人具備足夠警覺,警方也迅速地動員尋找離家少女,成功阻止一場可能的憾事。然而,據警政署失蹤人口概況調查,未滿18歲「離家出走」兒少人數,近三年來,分別為4,346(106年)、3,968(107年)、4,184人(108年),這些離家出走的失蹤兒少,是否都能獲得足夠的資源及建立常態的機制,即是我們持續關注的重點。
據媒體報導,本案14歲女學生以手機通訊軟體與網友聯絡,並應徵「電玩陪玩」工作,女學生於指定地點上車後,便失去聯繫。該名少女母親表示,該網友自今(109)年5月初便開始跟該少女聊天,還寄錢讓少女搭高鐵,結果在少女失聯後,對方聊天帳號即被移除。
兒盟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下稱失蹤中心)於2017年分析近10年服務之離家兒少後發現,離家兒少首次離家年齡平均為14.5歲,而且年齡集中在13至15歲的國中階段,比例近四成八(47.9%)。兒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表示,從本案看來,該網友已與少女互動一段時間,兒盟的《兒少自願重複離家報告》顯示,兒少離家後有3成會投靠網友,且收留離家兒少者,有35%是成年人;這些離家的孩子常被利用、剝削,有些兒少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賺取較多的生活費,會去酒店當酒促人員或酒店公主,甚至受他人引誘而從事援交、偷竊、詐騙…等違法工作,人身安全亮起紅燈。
兒盟另外提出質疑,為何本案並未啟動「安珀警報」。兒盟指出,安珀警報(AMBER Alert)最早由美國發起,目的是透過公眾力量,迅速找回失蹤兒童;當出現兒童誘拐或綁架事件時,執法機關便會透過網際網路、電台、電視、手機簡訊、電郵等媒介發布安珀警報。以美國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為例,更與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Google(谷歌)、Yahoo(雅虎)等社群網站、網路平臺合作發布安珀警報。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雖已於2016年底與Facebook合作,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執行至今,兒盟指出現行失蹤兒少協尋有兩大問題:
1.安珀警報啟動條件過於嚴格,台灣2016年上路來從未真正啟動
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畫,其中通報的實質要件為「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且「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布要件,並無硬性規定「勒贖」,僅需執法機關確認兒少誘拐(abduction) /綁架事件屬實,便可啟動,要件相對寬鬆。兒盟指出,台灣近三年來擄人勒贖案件,每年均不超過10件(107年5件、108年6件,109年至7月止僅1件),對比每年動輒4千件的兒少離家案件,幾無成效可言。
2.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無法源依據,受限於預算,服務量能嚴重受限
兒盟指出,現行「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肇始於1992年,提供全台18歲以下兒少失蹤、離家狀況諮詢及協尋等服務,係由兒福聯盟發起,曾先後與台灣省政府、內政部兒童局合作,但成立20餘年來,並無法源依據,亦無法定主管機關,近年來僅有衛福部每年撥款補助100多萬元,服務量能嚴重受限。兒盟強調,兒少網路失蹤、網路離家問題之防治,涉及警政、社政、教育等單位,亟需跨部門、跨領域、跨專業合作,因缺乏明確法源,致使該中心進行失蹤兒少身分比對及協尋時,常遭公部門及家長拒絕,無法取得完整資料,難以發揮預期功能。
反觀美國,1984年國會即通過失蹤兒童相關法案,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國家失蹤與被剝削兒童保護中心」(NCMEC),其目標係協助找到失蹤兒童,並減少其遭受剝削。該中心成立至今已36年,2018年修法後,其經費由政府撥補美金約3,300萬元預算,占其總預算之62%,積極投入兒童失蹤及剝削防治工作。
防制兒少網路誘拐與失蹤離家,靠民間團體單打獨鬥絕對不夠,必須全民一起督促政府,透過修改現行法規,投注更多的經費與人力,讓相關單位都動起來,才能讓失蹤兒少早日返家,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立委王婉諭與兒盟、台灣展翅協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共同呼籲:
1.警政署應放寬安珀警報的通報要件為「兒少遭誘拐」,擴大協尋量能
應將安珀警報通報的實質要件之一「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為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群媒體發布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
2.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法制化,落實早期預防、即時阻斷、事後追蹤輔導機制
應儘速修法新增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及我國失蹤、離家兒少之預防、處遇與追蹤輔導相關服務機制之法源,並明定所屬主管機關,以本案失蹤少女為例,其返家後將面臨家庭、學校、同儕生活適應之議題,須進行後續追蹤輔導。除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法制化外,地方政府亦應對失蹤兒少及其家庭提供親職、教育、就業、心理、法律、醫療等服務,預防兒少再度失蹤離家。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表示,本案能迅速破案,除了警方積極偵辦外,網友們在網路上提供各種資訊也成為警方破案的重要線索之一,然而對於網友在公開社群平台提供警方目前辦案進度以及嫌犯相關個人資訊,也可能使嫌犯透過網路公開平台,了解目前警方辦案進度,進而湮滅相關證據或轉移窩藏地點,甚至對被害者實施更激進的手段。因此,iWIN期待,針對此類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警方或許可以建立一個通報的管道,讓熱心的民眾可以提供線索,也可以避免重大線索因為公開而失效甚至影響破案。
iWIN亦指出,此類原為失蹤協尋,尋獲之後轉為兒少保護案件的相關報導,目前並無明確報導界線與流程,高度仰賴媒體業者自律,導致媒體原先端積極報導協尋內容,之後在尋獲後相關報導卻涉及違反兒少法第69條的爭議。如何在前端協尋時透過媒體快速散布資訊,之後如何進行被害兒少個人資訊保護,也期待各界能有共識作法,不要讓媒體一方面是協助警方破案的幫手,另一方面又侵害兒少的隱私。
今(109)年5月26日,立委王婉諭曾召開「預防N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公聽會,檢視目前對於新世代兒少網路安全的預防及因應措施。立委王婉諭指出,本案少女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嫌犯,被以工作名義誘騙北上,即是公聽會上所討論的一個典型網路誘拐手法,需要兒童及青少年們自身具備足夠的警覺性去辨識風險,父母、學校師長也需要共同警覺此類風險。立委王婉諭與兒盟也要求警政署儘速研議修正安珀警報中之通報要件,並將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將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法制化,解決現行兒少協尋工作推展的困難,以期待我國兒少都能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