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雯媽與阿強爸分居半年,阿雯媽獨自照顧三個孩子,最小的孩子不過1歲,在分居的半年中,阿強爸每個月平均支付不到1000元的扶養費,阿雯媽到法院提起離婚、親權及扶養費的訴訟,並請求阿強爸返還這半年來媽媽所代墊的扶養費。
調解時,兩人對於離婚、親權都有共識,但阿強爸表示每個月最多只能支付3500元的扶養費,阿雯媽聽完不可置信,一個爸爸怎麼能說出3500元的數字,根本連一個孩子都無法照顧。
Q1:爸爸可以只支付每個月3500元扶養費嗎?
如果阿雯媽同意,是可以的。但如果阿雯媽不同意,雙方應該就要討論扶養費的金額如何才是合理又可行。
Q2:合理又可行的扶養費金額如何討論?
可以從實際的收入與支出進行討論,並且依據實際的情形做階段性的調整,或是延長支 付的年限。
阿強爸強調自己並不是要逃避負擔孩子的扶養費,調解委員在了解阿強爸的收入與支出情形後發現,阿強爸收入事實上低於阿雯媽認為的4萬元以上,又阿強爸需照顧無工作能力的父母、負擔家中的生活費、自己個人的開銷,其中多餘的開銷是每個月須繳交車貸。
調解委員說明每月照顧孩子的扶養費金額標準,並與阿強爸討論過賣車的可能性,阿強爸說明車子貸款僅剩3年就能償還完畢,平日工作及接送孩子(爸爸會接送孩子上課)也需要開車,所以無法賣掉。阿雯媽在了解阿強爸的收支情況後,願意有協調的空間,最後雙方經協調討論出階段性的支付方案,阿強爸在支付車貸的3年內,孩子的扶養費降為每月支付3名孩子共12,000元,3年後阿強爸每月支付3名孩子共19,000元的扶養費,但支付的年限從到孩子滿20歲成年,延長到22歲;另阿強爸願意分2年攤還代墊扶養費,調解圓滿的落幕。
雖然一開始雙方因意見不合而有很大的爭執,但最後,雙方都願意為了孩子有所調整,結果也兼顧雙方的困境與需求,避免雙方及孩子繼續落入爭訟中,這才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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