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事
2019-02-01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律師:林殷佐
日期:2019.01.21
全文: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1/1504384/
照片來自新聞來源
父母分居或離婚後,法律仍保障孩子享有跟未同住父母穩定見面維繫親情的權利,而且從實務經驗發現,讓孩子持續與父母雙方維繫良好的互動關係,有助於孩子適應父母離異後的新生活,且能讓孩子保有較正向的態度面對問題與挑戰。
如果離婚時,沒有討論探視子女的問題;或者當初訂定的內容不夠具體、實行上有困難,如僅寫「得隨時探視」;又或者如新聞中所描述的不合理探視安排等,導致事後雙方在探視時發生爭議,此時,除了可以先嘗試與對方進行協議外,也可以考慮尋找雙方都信任的親友或是透過專業中立的第三方 (如:兒盟商談服務https://www.children.org.tw/goodbye/service/1217),協助雙方進行協商,萬一協商不成,可再向法院提出請求,訂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合理探視約定。
父母合作共親職,一起守護陪伴孩子,讓孩子有機會在擁有父母雙倍的愛之下快樂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