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們
    • 服務緣起
    • 聯絡我們
    • 家事商談
    • 陪同親子會面
    • 兒少支持服務
    • 共親職教育
  • 最新消息
  • 離合決定
    • 離婚決定
    • 離婚/分居前的衝突
    • 自我照顧與身心安頓
  • 離婚告知
    •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 怎麼跟孩子談離婚
  • 離婚生活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法律相關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擅帶
    • 其他
  • 實用百寶箱
    • 推薦書籍/文章專區
    • 影音專區
    • 電子書
    • 電子報
    • 相關連結
  • 網站導覽
  • 來信詢問
  • facebook 粉絲團
logo
MENU
前往主要內容
:::

離婚親子維繫服務

  • 關於我們
    • 服務緣起
    • 聯絡我們
    • 服務內容
  • 最新消息
  • 離合決定
    • 離婚決定
    • 離婚/分居前的衝突
    • 自我照顧與身心安頓
  • 離婚告知
    •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 怎麼跟孩子談離婚
  • 離婚生活
    • 協助孩子適應離婚
    • 有新的親密關係
    • 子女照顧計畫(探視)
    • 合作共親職
  • 法律相關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擅帶
    • 其他
  • 實用百寶箱
    • 推薦書籍/文章專區
    • 影音專區
    • 電子書
    • 電子報
    • 相關連結
法律相關
    :::
  • 離婚程序
  • 監護權
  • 扶養費
  • 探視權
  • 擅帶
  • 其他
::: 首頁   法律相關

【愛的狀況題】法院為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有哪些?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考慮一切情況,參考相關訪視調查報告,再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所謂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點包括: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監護權的決定,必須考慮上述的幾個因素及其他可能的影響,經濟能力已經不是一個、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參考孩子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跟孩子關係緊密且過往負擔較多照顧責任的一方,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紀錄,法院會衡量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是否適宜照顧孩子。


◎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

回列表
 【好文分享】好好愛我--如何聲請未成年 子女親權酌定、改定
【愛的狀況題】離婚後,我想要孩子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

兒福聯盟諮詢專線

0800-532-880

(我想要,幫幫您)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下午2點到5點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版權所有,非經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轉載網站資料power by A-cart 網站設計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