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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法律相關

【愛的狀況題】法官要求孩子出庭,我可以拒絕嗎? 若一定要出庭,我可以怎麼幫助小孩?

大部分孩子對於法院的印象較為嚴肅,所以對於出庭與法官對話會感到壓力,並且相當緊張不安。由於依法年滿7歲以上的孩子,法官在審理離婚、監護、會面交往、子女扶養費等與孩子的生活安排有關的案件,在裁判前應參考孩子的意見。

若孩子有需要出庭,您可以向法官聲請安排熟悉兒少心理的專家,或其他專業人士(如孩子熟識的老師)協助,讓孩子在法庭中能夠充分表達意願及意見;各地方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也有提供陪同未成年子女開庭的服務。

另外,若該案件法院已為孩子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也會向法院提出報告,評估孩子是否適合或願意出庭陳述。


◎依據民法第13條、家事事件法第108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29條、107條

回列表
 【愛的狀況題】請問什麼是程序監理人?
【愛的狀況題】無監護權的父/母親的財產,孩子可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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