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特別注意可能繼承到債務,有以下兩種防治措施:
1.限定繼承
假使不確定父/母親留下來的是財產或債務,子女也可以在繼承開始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也就是子女可以只在繼承到的財產額度內,償還父/母親的債務,當遺產中的債務得到償還後,如果還有剩餘,子女就可以繼承剩下來的財產。相反地,如果債務的額度超過了所繼承的財產,那麼子女也不會因此繼承到債務。
2.拋棄繼承
如果確定所繼承的是債務,那麼子女可以在知悉父/母親死亡,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免繼承到債務。
有鑒於社會上時有繼承人因不知法律而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至於背負繼承債務,影響繼承人的生活,所以民法繼承篇在民國98年時修正,將繼承方式修正成概括繼承負有限責任,從民法第1148條可以知道,繼承人只需要就其所繼承之遺產範圍內,清償所繼承之債務即可,不必再用繼承人的自己財產再去清償。因此,如果先生的負債大於所留下來的財產,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配偶和孩子是不需要償還的,不過如果先生所留下來的財產大於負債的話,則應該要先把先生的負債償還完後,配偶和孩子才能繼承遺產。
◎依據民法第1148條、1162條之2、1174條、民法繼承篇1-3章